近期,湖南郴州永興縣「大頭娃娃、假奶粉」醜聞引發輿論關注。有大陸幼童食用名為「倍氨敏」的奶粉後,出現如「大頭娃娃」般的頭骨畸形症狀。目前,涉事母嬰門店被頂格處以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結果引發大陸網民的不滿:「難以平民憤,處罰太輕!」
上個月,永興縣多名患者家長發現自己孩子身體出現濕疹、體重嚴重下降、頭骨畸形酷似「大頭娃娃」及不停拍頭等異常情況。據報道,這些患兒被醫院確診為「佝僂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為「倍氨敏」的「特醫奶粉」。實際上,這款奶粉」是一種固體飲料,並不具有特醫奶粉資質。
陸媒報道,5名受害兒童此前到醫院體檢時,被診斷為牛奶過敏,醫生建議家長購買胺基乳酪粉給孩子食用。家長們隨後到郴州愛嬰坊母嬰店買奶粉,經店員強烈推銷,最終購買了「倍氨敏」。雖然有家長對產品包裝標示「固體飲料」提出質疑,但店員聲稱倍氨敏是店裏最好的奶粉。然而,孩子飲用「倍氨敏」後卻患上佝僂病。
6月5日,湖南省通報永興縣「蛋白固體飲料」調查處置情況。
通報稱,涉事的愛嬰坊母嬰店存在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將「倍氨敏」宣稱為奶粉進行銷售的行為,當事人承認通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事實。5月28日,愛嬰坊母嬰店被責令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頂格處以罰款200萬元。
此結果出來後,引發大陸網民不滿。
有網民質疑,1.案件性質是一般性的虛假宣傳誤導,還是主觀故意的欺詐?2.僅是個別經銷者行為違法,還是產品營運者系統性的詐騙?3.產品質量及標示雖符合標準,但委託生產者或營運者在背後,有無暗中支持和操縱?4.是當做一般的行政案件給予行政處罰,罰過放行,還是應一追到底抓住不放,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還有網民表示,「犯罪成本太低了,人家賺了幾千萬,給你交200萬。能不能上刑?能不能把老闆列入失信人名單,以後不能做此類生意!」
「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從製造,誤導消費者,經營及政府監管部門都要嚴查!」
「判刑追責,罰款太輕了,三鹿奶粉才過去幾年?」
「罰太少了,太輕了。」
「這僅僅是誇大宣傳?虛假宣傳嗎?不查查醫院為何推薦這個產品?」
「害了多少家庭,這點處罰算的了甚麼?受害者怎麼補償?」
通報還稱,涉事產品「倍氨敏」是湖南唯樂可健康有限公司委託天津市德恆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蛋白固體飲料,經檢測,目前沒有發現涉案食品質量安全問題。
不過,此前「新浪財經」報道,經調查發現,唯樂可公司在爆發「大頭娃娃」案前,便已有客戶就「倍氨敏」發出投訴,該公司在2019年主動停產「倍氨敏」、召回產品銷毀,並向相關部門報備。
報道指,唯樂可公司在2015年2月成立、資本額為200萬元人民幣,2019年年度銷售額年增85%至1405.47萬元人民幣。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名為肖詩弧,其擁有唯樂可達67.9%的股份,屬第一大股東。
港媒報道說,多年來,大陸假奶粉、毒奶粉、黑心疫苗層出不窮,當局又有哪次真的當回事?不是輕罰輕縱,就是相互勾結,從中取利,國家遲早還是毀在中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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