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法院日前二審判決,駁回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前副行長倪峰(倪化名)的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大陸深藍財經報道,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原審被告人倪峰,男,1981年10月出生,原係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副行長。
報道說,倪峰個人從事民間高利借貸,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項無法收回而背負數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債務。2014年下半年,倪峰與多人結夥預謀利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的手段套取現金。
其中,倪峰等人簽發無真實貿易、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銀行資金13.636億餘元歸自己使用,造成經濟損失9.424億元。
另外,倪峰等人為出票企業融資以賺取巨額好處費,明知開票企業簽發無真實貿易的商業承兌匯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兌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203億餘元,造成經濟損失14億餘元。
倪峰違法所得有11.0093億餘元。
事發後,倪峰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倪峰提出上訴。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網民對此表示:銀行也太亂了,貪污了這麼多錢竟然沒被發現,可見很多儲戶被銀行黑了錢的消息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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