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拋出的「港版國安法」已鬧得沸沸揚揚後,據港媒披露,中共當局又添加草案條文的內容,加大了對港人打壓的強度。
香港電台2020年5月26日報道,中共全國人大5月26日下午舉行主席團會議,會上對「港版國安法」草案的條文進行了修改,草案原本提到「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的相關內容,最新版本都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活動」的概念。
然而,「港版國安法」最受爭議的第4項,也就是中共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的條文,則沒有更動。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曾經手國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師張冬碩認為,「行為」2字的概念或範圍,在中共的法律上有具體和明確界定;但「活動」2字的概念比較抽象,且範圍比較模糊。
張冬碩指,在中共法律規範上主要是用「行為」的概念;而在涉及所謂「恐怖主義和間諜等」非常有限的國安領域法律規範,才會用到「活動」的概念。
張冬碩認為,「港版國安法」草案做出上述修訂,是想讓民眾理解,這項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單是「個人的行為」,還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的行為。
外界認為,中共增加「活動」2字後,港人的每一次反對中國共產黨的活動,都會被誣陷為分裂「中國」的行為,扣上分裂「國家」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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