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母親節當天,多名市民和記者被警察襲擊,民主黨昨日召開記者會,邀請當天被捕的記者、急救員及牧師講述被捕經歷。
網台「娛賓」女記者K.Y.(化名)表示,當晚她因生理需要去廁所。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女廁途中,已看到街道上有大量警察。她之後在女廁看見有幾名男警員向2名女生綁上索帶,她舉機準備拍攝時,被警方發現,警員上前搶去她的相機,並將其推到牆邊,稱她犯法。
K.Y.不斷向在場防暴投訴,強調記者有權採訪拍攝,但有多名防暴增援,把她拖入廁所內並強行壓倒在地上。K.Y. 憶述當晚經過時多次哽咽,無法講話。她表示,當時有4至6名警員將她按到在地,有男防暴警員不停罵她「黑記、曱甴」,又以胡椒噴霧多次近距離噴射面部。更有警員騎在她的肩膀上,另有警員將膝蓋壓在她的頸部,她一度呼吸困難,不停大叫「我要白車(救護車)」,警員仍用腳及警棍攻擊她的後腦、額頭、太陽穴及頸部,令她身體多處受傷及短暫失去意識。她暈倒前聽到有防暴問:「還有沒有另一支(胡椒噴劑)?」K.Y.表示,她因生理需要進入廁所,但警員施暴期間,她的肚被壓住而失禁。
K.Y.醒來時,發現自己趴在地上,雙手被索帶綁在背後,由於不能張開眼睛及痛楚萬分而要求清水清洗,經多番要求才得到允許。她說有女警幫她清洗,卻不是洗臉,「是在用水從頭淋到腳,造成我一度氣促。」清洗過程防暴不警斷要求K.Y.道謝。K.Y.之後被戴上手銬後,坐在防暴提供的椅子上,警員又用一個風扇以最大風,直吹本已濕透的K.Y.,稱為了幫她「降溫」,並說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為由拘捕她。其後救護員到場,幫K.Y.初步治療後送她到醫院。
警員二次傷害或犯酷刑罪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議員表示,K.Y.遭受警暴後,一直失眠,並需要見心理醫生。他對警員故意傷害及侮辱記者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怒,指有警員涉嫌襲擊及傷害該名女記者後,意圖以「吹風扇降溫」等手段,向女記者施加二次傷害,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427章《刑事罪行(酷刑)條例》。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以終身監禁,罪行極之嚴重。他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儘快以涉嫌干犯酷刑罪,及傷人罪拘捕涉及記者案的警員。
尹兆堅批評,警隊沒有合理原因下搶走記者相機,是肆意破壞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自由,予以強烈譴責。他認為警暴問題的主因是特首林鄭月娥及警隊高層包庇、縱容警員違法違規行為,其次是警員知道現行投訴機制「自己人查自己人」,形同虛設,因此肆無忌憚、無法無天。
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要求,平等機會委員會嚴肅跟進男警進入女廁事件,及就警員性騷擾被捕人士及示威者的投訴作出調查。平機會亦須向警方發出指引,防止這類荒謬事件再次發生。
一直跟進記者被襲事件的民主黨荃灣區議員易承聰認為,警方濫權濫告的情況在政府推行「限聚令」後變得極為荒唐,如果政府繼續縱容警務人員胡作非為,企圖藉此將市民滅聲只是癡心妄想,政治問題必須政治解決,只有落實五大訴求,正視並嚴厲打擊警暴,否則絕對不能挽回市民對警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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