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立法會內會會議在原定下午2:30開會時間過去45分鐘後,仍然沒法召開會議,李慧琼宣佈暫停會議5分鐘。
早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尋求的外間法律意見,指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在選出主席之前,有權召開會議以處理急切或重要事務。
現任內委會主席李慧琼表示,在內委會沒有選出主席之前,議事規則規定她連任主席直到新的主席選出為止,因此有權繼續主持會議。
郭家麒則表示,根據立法會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以及22位內會成員向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文敏諮詢的獨立法律意見,均認為在選出主席之前,只可以討論選主席規程,之後才能進行餘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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