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規例開始29日起生效,為期14日,違者可最高罰款25000元及6個月監禁。規例作出12項豁免,搭車、工作、求診、喪禮、結婚等情況下仍可聚集多於四人。

特首林鄭月娥未有推行早前惹來極大爭議的「禁酒令」,改為要求所有餐廳、酒吧等食肆須滿足6項要求,包括限制入座人數不超過座位一半、枱與枱之間距離須至少1.5米或設置其他分隔安排、每枱限坐不多於4人、食肆內所有人須戴口罩(進食期間除外)等。

但該法令沒有清晰指引,路祭可以多於四人,掃墓不可以;婚禮可以20人一起,但婚宴不可以。在現時規例下,邀請人到住所開派對或崇拜並不違法,私人處所不受規管。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法例規管社交距離有一定成效,但要靠市民自律合作,因政府可規管的是公眾地方,如在私人地方多聚集活動,可能會降低法例成效。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就表示,新措施原意是好,惟指引不清晰,存有不少灰色地帶:「唔明點解閂派對房間,但唔閂麻雀館同卡拉OK」。他更憂慮新措施成為政府的打壓工具,「會唔會有執法人員有藉口搞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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