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正在調查中興通訊(ZTE)是否賄賂外國官員,以利其全球業務獲得優勢。

依美國法規,某家公司在認罪後若再被認定犯下其它罪行,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2017年3月,中興通訊因違反美國對伊朗及北韓的制裁,與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同意接受民事和刑事處罰,支付11.9億美元(其中3億美元暫緩實施)罰款。

根據該認罪協議,中興通訊同意實施並維護合規與道德計劃,以避免發生違反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行為。此外,該協議特別指明,中興通訊實施合規計劃並不能使該公司豁免未向美國政府披露的任何過往罪行。

根據中興通訊內部的行為準則,該公司禁止員工在中國或國外進行或接受賄賂。但是近年來的新聞報道說,許多文件和至少一項訴訟指控顯示,中興通訊在包括阿爾及利亞、利比里亞、肯尼亞和津巴布韋在內等十幾個國家中涉及腐敗行為。例如,維基解密(WikiLeaks)在2010年揭露的一份文件顯示,2009年中興通訊取得肯尼亞國家情報局安裝電話監控設備的合同,當時美國駐肯尼亞大使蘭納伯格(Michael Ranneberger)向國務院報告,中興通訊在支付肯尼亞國家情報局(當時稱為國家安全情報局)高級官員回扣後取得合同,其中一名官員獲得每個月5,000美元回扣,用來支付醫療費。

腐敗調查涉及是否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行為,該法案禁止企業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

對沒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美國通常沒有執行FCPA的管轄權,但是如果該賄賂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或者行賄者通過美國金融機構電匯資金,美國司法部可以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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