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表在《自然-人類行為》(Nature Human Behaviour)期刊上的一份研究顯示,法律是基於全人類共同的直覺,經過各種文化充實後形成的不同文字條例和制度。

研究者之一美國中央佛羅里達大學(University of Central Florida)大學法學助理教授帕特里克(Carlton Patrick)說:「我們有的時候想法律是一組專家圍坐在桌子邊,按照邏輯原則組織出來的一個理性的制度。這份研究顯示,法律其實是人們都有的一種直覺制度化後的結果。」

研究人員找來美國和印度人參與調查,給他們一些犯罪行為讓他們建議懲罰的方式,再將他們的建議與歷史上跨度幾千年的法律懲罰進行對比,包括近3800年前蘇美爾人的法律;近1400年前中國唐朝的法律,和美國當代的法律。

研究者提出的罪行包括古代社會中主人沒有看好牛,牛傷了人,或現代社會中攻擊他人等行為。

結果發現,受訪者認為罪行越嚴重、所需的懲罰力度越大,在各種法律中實際懲罰也越嚴厲。研究人員發現,不同國家的人、不同年代的法律都具有這樣的一致性。「受訪者的直覺與古代法律的一致性引起了我們的注意。」主要研究者加拿大滿地可大學心理學助理教授斯尼瑟(Daniel Sznycer)說。「文字充實後形成的刑法是文化的產物,在不同社會略有不同,但是這份新研究發現人類制定法律很可能是基於一種普世的直覺和經驗,它們是人類文化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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