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刑釋人員黃女(媒體指名黃登英)返京事件發生近一周後,3月2日,北京高層、北京市、湖北省三個調查組同步公佈事件調查結果。
北京高層指派的中央多部門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顯示,湖北負主要責任、北京負次要責任,而當事人黃女基本沒有被追究甚麼。前者其實預料之中,後者可說出人意外,因為此前外界普遍認為黃女隱瞞在武漢就已確診,卻利用特權突破封城返回北京。
在北京調查中有個細節寫道,2月19日19時30分,黃女女兒的前夫楊某撥打北京市疾控中心電話,諮詢武漢人能否來京。經調取答覆錄音,發現接線人員答覆,只要能從武漢那邊上高速,能出武漢,北京這邊沒有限制進京。
在湖北調查中有個細節寫道,2月17日黃女刑滿釋放後,留在武漢女子監獄隔離觀察。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監獄為黃某英測量體溫13次,其中18日、19日兩次體溫為37.3°C。其間,黃女再三找幹警,要求回家。幹警與其女兒聯繫,其女兒表示想辦法解決。後幹警與其女兒前夫約定於2月21日上午,由監獄將黃女送至武漢北高速收費站口交其接走。黃女2月21日11時30分離漢赴京。
眾所周知,武漢女子監獄疫情首度見諸媒體,是在2月21日下午,在此之前,獄方是不會把監獄疫情告訴外人,這包括黃女的家人。此外,黃女女兒表示就接回母親會尋求的解決辦法,以及獄方做出放人的參考依據,合理推斷是2月19日北京市疾控中心接線員的答覆。
湖北調查報告這段細節還涉及一個關鍵點,黃女到底是不是在武漢確診,監獄為黃女測量體溫13次,僅兩次測出37.3°C,這個體溫剛剛好在作為發燒隔離條件的臨界限上,這段描述是能夠說明獄方為黃女做了檢查,但並沒有明確說她是確診,而如此含糊其辭想必有隱情,這裏推測是為北京市保留面子。
黃女事件經媒體披露後的2月26日下午,北京市疾控中心曾對此病例進行了如下說明:黃女士,2月18日開始間斷性發熱5天,當時居住地為武漢。2月24日被確認為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確診病例。根據《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第四部份第二條規定,病例歸屬以發病時的住址為準。該病例發病時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屬於我市發病病例。不過,北京市疾控中心的這個說法與北京市衛健委的疫情統計方式不符。
如1月21日北京市衛健委通報:北京市(當日)新增5例中共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海淀區32歲女性患者,於1月13日赴武漢旅遊,1月17日返京,在武漢期間已出現呼吸道症狀,1月20日在北京市醫療機構就診。這例說明彼時北京市疫情統計方式,即使在武漢發病,但在北京確診就歸屬北京市病例。然而,不論是北京市衛健委與市疾控中心的矛盾,還是統計病例方法上在前後期的矛盾,都表明北京市疫情統計已不能昭公信。
黃女被聚焦之處還在於她是一名刑釋人員。事實上,在武漢封城之後,刑釋人員離鄂返回戶籍居住地已有先例,湖北官方宣傳報道過多起刑釋人員被送回原戶籍地(也不乏戶籍在湖北省以外)的消息,其中的案例還被其他官方當成抗疫樣板宣傳。像是最高法院網站 2月16日刊登《人民法院報》報道〈疫情阻擊戰中盡顯司法擔當 武漢法院保障外地刑滿釋放人員安全回家〉,而這篇報道直到2月26日,即黃女事件曝光當天,仍被中國青年網轉載,中國青年網是共青團中央主辦的重點新聞網站。
若從湖北監獄系統釋放案例來看,異地的刑釋人員都是武漢與目標城市兩地的相關部門(獄方、司法機關)對接在先,再進行人員轉送。公開信息,即使是平常時期,刑滿人員釋放需提前與當事人戶藉所在地的司法局聯繫,由當地司法局決定是何種方式接收。如今黃女卻是自行由家人直接接回家,這也引發質疑,北京市司法機關知情與否?
再從《人民法院報》〈疫情阻擊戰中盡顯司法擔當 武漢法院保障外地刑滿釋放人員安全回家〉這篇報道來看,特別提到一件事,司法機關釋放刑滿人員,要向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後,協調落實了出入武漢通行證明。
此外,新京報旗下《北京知道》2月26日獨家披露,湖北省監獄管理局人員表示,近期釋放的京籍人員尚無回京情況。北京是防疫高地,武漢監獄就算再弱智,還是知道疫情輸出到北京的風險,卻為黃女鋌而走險,顯示她確實有背景的,至少黃女的老長官目前仍活躍湖北官場一線。
總之三個調查組已經設定調查範圍,高層借勢整頓湖北政法系統;湖北追責上限到省司法廳,避開了疫情防控指揮部;北京市追責止於小區、進京檢查站、市疾控中心,如果繼續上查的話,可能就要牽扯司法部門。
雖然出動三個調查組,高調查處湖北、北京兩地16名官員,這個調查還是太膚淺,甚至不如一般媒體報道。聯想李文亮事件的調查,也會是避重就輕,雖有調查報告但不會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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