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昆明惡霸」孫小果被執行死刑,引發大量網民關注,這一消息一度衝上微博熱搜第一名。

孫小果曾在上世紀90年代因參與一宗輪姦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其後獲協助違法辦理保外就醫,得以逍遙法外。孫小果又於1997年因強姦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罪等,被法院數罪並罰,於1998年被判處死刑。

然而,雲南省高級法院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

但事實上孫小果的徒刑並未真正執行,而是通過「發明專利」獲得多次減刑,其後更成功出獄,搖身一變成為夜場大佬。陸媒披露,他在2011年已出獄經營飲食業,甚至獲得港澳通行證。

孫小果於2019年初再次因黑社會活動被捕。此案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官方事後稱,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法院於2019年7月18日宣佈對該案涉及孫小果的犯罪部份進行再審,並於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15日,協助孫小果「死裏逃生」的19名相關人員獲刑。其中孫小果的繼父、母親分別獲刑19年、20年。此外,官方指時任雲南省最高法院院長的孫小虹參與孫小果案。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宣判,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2020年2月12日,中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今天孫小果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公開後,微博上短時間內就湧出數萬條評論貼。

「第一次犯罪讓他取保候審,才導致又接二連三實施了惡行,背後隱藏的一系列涉案人員都應該受到懲罰。」「那些孫小果的保護傘也應該槍斃吧,沒有他們的保護哪會有那麼多的人受害?」「希望那些包庇他的官員也有同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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