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 2020年後,港府對市民的「五大訴求」置若罔聞,繼續縱容警方濫用暴力。有報道指,警方正考慮使用電槍及網槍來迅速制服示威者。但大陸和國際資料顯示其危害性很高。
電槍安全使用時間是 5 秒
警方至今已逮捕7,000多名抗爭者,年齡最小11歲。據《南華早報》稱,警方自2016年旺角事件後就研究使用電擊器,後由於健康及政治問題而擱置。如今隨着抗爭者防護能力的改善,令胡椒噴霧的有效性下降,故考慮使用電槍之類的武器。
目前美國,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地警察都在使用電槍。電槍是一種發射電流的設備,可作遠或近距離使用。近距離電擊會讓人感到極大痛楚,遠距離則透過發射兩個金屬頭,依附在目標人士的身體,破壞其對肌肉的控制能力,令其暈眩,網槍就是用網圈住人,讓人無法行動。
理論上電槍屬非致命武器,持續5秒釋放出高電壓、低電流的電荷,但在實際使用時,警察經常延長放電時間,從而導致死亡。
被電擊致死人數近千
國際特赦組織數據指出,2001至2012 年間,美國有至少500人因逮捕或拘留時遭到電擊而死亡;2015 年《華盛頓郵報》指出,美國當年至少48人因電槍直接或間接死亡。
路透社2017年一系列報告中亦發現,每年有近50人在警方使用電槍後死亡。報告記錄多年來1081宗死亡個案中,電槍被認為促成因素或原因的佔21%。報告又指出,精神病、心臟病、孕婦、年輕人或老人特別容易因電槍致死,特別是警員缺乏培訓及濫用暴力之下。
電槍致死最著名一宗是英超阿士東維拉前球星艾堅遜(Dalian Atkinson)。2016年,48歲的艾堅遜當時與父親吵架,警察趕到現場後以電槍向他射擊。艾堅遜疑因腎病不堪電槍一擊,送院後死亡。經獨立警察投訴委員會(IOPC)調查後,兩名警員被控謀殺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為了防止警察濫用,美國泰瑟電槍有晶片記錄,並能將數據下載到電腦,以驗證使用日期及時間等。每次發射時還會釋出多達40個小紙屑「ID標籤」,以識別使用的槍支。(*記者及手足記得留意,別讓黑警清理現場)
大陸用電棍折磨人
在大陸,電棍是警察必備的常規武器,正常使用時是安全的,不是致命武器,但在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警察用高達30萬伏的電棍電擊學員的敏感部位。如:口、耳根、腳心、手心、小便處、陰部、乳頭等。勞教所警察還常用幾個電棍同時實施酷刑。
高蓉蓉,原遼寧省瀋陽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高蓉蓉遭到龍山教養院二大隊副大隊長唐玉寶、隊長姜兆華從下午三點至晚上九點多鐘的連續六小時的電擊,造成她的面部嚴重毀容。
二零零二年,大連市法輪功學員王雲潔在馬三家教養院遭電擊導致乳房潰爛。
這次香港警察是大陸政法委在操控的,過去 7 個月,港警已經把大陸迫害法輪功的手法用到了香港抗爭者身上,如果港警使用電槍,他們很可能專門攻擊心臟、胸部、頭部及喉嚨等敏感部位,這就會使危險性極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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