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6月9日反送中遊行開始,至12月5日,據警方公開數據,在這177天裏共發射近1.6萬枚催淚彈,即平均每日發射約90枚;此外,警方還使用約萬枚橡膠彈,布袋彈及海綿彈則各約2,000枚。民權觀察批評警方,此規模有如軍事行動。

不過,據連登討論區前幾天傳出的消息,有知情者私下透露,港警自6月以來,實際發射的催淚彈超過5萬枚,橡膠子彈超過2萬發。

據《明報》報道,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香港警察,使用催淚彈的規模及數量,有如軍事行動,令許多沒有保護裝備的無辜市民受害。他也批評政府一直拒絕公開催淚彈成份,在多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下,警方仍以行動原因拒絕,他認為這有違人權及資訊自由。

美國國家科學研究委員會(NRC)在《特定空氣化學品的急性暴露量指南》中指出,當催淚氣體連續1小時濃度達到11 mg/m3,就可能使普通人出現有生命危險的症狀,甚至有致命風險。

就比如微量氰化物只讓人頭昏眼花,但超過0.1克就可致命。催淚彈也是如此,如果不能正確使用,催淚彈也會變成致命武器。然而,香港警方對催淚彈的使用,已遠遠超過安全限度和人道共識。

據警方公開數字,11月12日港警圍攻中文大學一天之內,包括其它地區釋放的催淚彈,共發射2,330枚;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附近,共用1,458枚催淚彈。

《催淚彈》(Tear Gas)一書的作者、持續五年深入研究催淚彈歷史與危害的安娜‧費根鮑姆博士(Dr. Anna Feigenbaum)說,「當在一個群體中大量、長期使用催淚彈,引起的健康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再繼續使用就會非常危險。當(警方)施放的催淚彈超過建議量時,毒氣的濃度、人們對毒氣的接觸程度,都大大超過了這個武器應該使用的限度。」

民權觀察於2014年成立,是一個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民間組織。該組織工作有四大方向:人權教育、監察警權、政策倡議及緊急人權支援,以此推動香港的公民權利及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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