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前黨委書記、台長趙春濤近日一審以受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包庇縱容黑社會組織、單位受賄、故意傷害五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據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官微消息,該法院11月30日下午對趙春濤案做出了上述判決,並對其處罰款50萬元。

法院指,趙春濤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7萬餘元;其在代表內蒙古電視台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該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幣124萬餘元,其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有價值人民幣393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為洩私憤指使他人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二級。

另外,趙春濤不依法履行職責,還阻撓、干擾紀檢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現年57歲的趙春濤在內蒙古電視台(後改名為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工作逾30年,曾任台長助理、副台長等職;2010年9月任內蒙古電視台台長,2014年1月任內蒙古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台長。

2018年8月,趙春濤落馬。次年5月的官方通報指,趙春濤公權私用、搞團團夥伙、權錢交易、做「兩面人」,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黑惡勢力打擊報復舉報人,道德淪喪、腐化墮落。

趙春濤的前下屬、內蒙古電視台前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被指是「涉黑記者」。苗迎春今年7月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其被指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等八項罪。

據陸媒報道,司法文書顯示,苗迎春在自建的私宅內設立中部記者站辦事機構,把中部記者站作為「私人領地」,違規豢養大型烈犬看家護院、私藏槍枝,僱用被告人栗程錦等人,通過給其發放工資、承諾將來安排正式工作,使其成為該組織的骨幹成員。

苗迎春為得到趙春濤的庇護,多次向其行賄。早在2006年,趙春濤便與苗迎春結成利益聯盟,苗曾送給趙春濤30萬元資金供其謀求陞官。

2017年7月,趙春濤公然利用職權干涉對苗迎春搞房地產開發、新聞敲詐、侵犯群眾利益、豢養黑社會打手等「違紀違法」問題的調查工作。

趙春濤還利用苗迎春的涉黑團夥報復他人。趙春濤與分管電視台文體娛樂頻道的總監肖某有隔閡。2018年1月23日,在趙春濤的指使下,苗迎春安排數名手下,將肖某毆打致輕傷二級。

此外,趙春濤還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據明慧網報道,1999年7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時任內蒙古電視台副台長的趙春濤就利用廣播電視直播、轉播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台誹謗法輪功的節目,並配合中央電視台拍攝污衊法輪功的影片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宣傳,毒害世人。他是中共利用廣播電視系統污衊法輪功的「幹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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