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雲,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個人財產全部被沒收;緩期執行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披露上述消息。刑雲被指控,在1996年至2017年間,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邢雲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2年轉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年1月退休的邢雲於2018年10月25日落馬;2019年8月15日一審開庭。

此外,邢雲還涉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而被海外明慧網點名。

邢雲任職期間,操控內蒙古公檢法司、政府機構等迫害法輪功,內蒙古大地成為人間煉獄,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成百上千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送入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邢雲任包頭市委書記及內蒙古政法委書記期間,有15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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