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初,元兇江澤民就下達了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為了對法輪功群體滅絕,二十年來,迫害鏈條上的中共「六一零」和公、檢、法、司惡徒們,無所不用其極,直至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販賣牟利」的驚天罪惡。

在群體滅絕的諸多手段中,有一種極其惡毒而又極其隱諱的手段,就是向人身體注射或灌食破壞神經或器官的藥物。注射這種藥物後,人不會當場死亡,往往多是經過數天或數月後,才危及生命。外界稱之為「隱蔽慢性謀殺」。

明慧網多年來收集到的資訊顯示,非常堅定、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常常被強制注射不明藥物。截止到2019年11月25日,北京地區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共有128人,本文從中篩選出被「隱蔽慢性謀殺」的案例5宗。

案例一

法輪功學員李守強,生於1963年12月2日,北汽總裝車間工人,家住朝陽區武聖東里。

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李守強多次上訪請願。2000年3月8日,趁著「兩會」,他又去向各界領導反映情況,隨後被警察抓走。

當晚11點,警察把李守強帶走,關在昌平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李守強被警察多次審問、折磨、毒打,不給水喝。最後,警察對李守強下了毒手:在給李守強喝的可樂中,加入大劑量破壞神經的藥物。

3月18日晚,潘家園派出所打電話,讓李守強家人去接人。他母親和他大哥去了,當時看到李守強被關在鐵籠子裏。回家路上,他大哥用單車馱著他,李守強語言含混、斷斷續續說道:「他們(警察)給我吃了藥,在可樂裏下了藥,……他們不給我喝水……,他們讓你們把我接回家,讓我死在家裏……他們就沒有責任了……我不該回來啊!應該死在那兒!」

回家後,李守強目光呆滯,思維散亂。洗澡時,他突然衝出浴室,只見後脖頸、後腰和大腿兩側,滿是一條條黑紫色傷痕。之後,他兩天裏不吃不喝。3月20日清晨,李守強恍惚中從家中陽台墜地而亡。

案例二

法輪功學員張淑珍,海澱區遠大中學退休教師,199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2001年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抓送清河勞教所。在勞教所,警察連續幾天幾夜不讓張淑珍睡覺,用電棍電她,揪她頭髮往牆上撞,警察用種種酷刑逼張淑珍供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她一言不發。警察往她肛門注射不明藥物,導致張淑珍劇烈腹痛,脹得肚子比孕婦還大。

後來,張淑珍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被送往團河勞教所途中劇烈腹痛。勞教所怕擔責任,讓家屬接走。2002年10月9日晚七時,張淑珍被送往海澱醫院,晚九時離開人世。離世時51歲。

案例三

法輪功學員劉蓮鳳,朝陽區孫河鄉人。

自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劉蓮鳳多次本著善意,向政府說明法輪功健康身心、回升道德、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真相。因為她堅定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多次被綁架、關押,她絕食要求釋放。

2000年7月,劉蓮鳳被孫河鄉派出所非法送進朝陽看守所。看守所獄警讓其他犯人打她、罵她,強迫勞動,折磨她暈倒,並送進醫院,不知他們給劉蓮鳳注射的甚麼藥物,摧殘的劉蓮鳳不能起床後,通知家人接回家,在家執行所謂的「所外勞教」。期間,片警不斷去劉蓮鳳家騷擾,使其身心屢受傷害,2001年10月20日含冤離世。離世時48歲。

案例四

法輪功學員許秀紅,房山區人。於2017年4月2日含冤離世。離世時40歲。2001年2月,新年剛過,警察把許秀紅從家中非法抓捕,後來,許秀紅被從正定轉到石家莊第二女子監獄。在那裏,因為許秀紅不「轉化」放棄修煉,被警察用帶鐵頭的膠皮棒打頭部後腦,直到出血,人昏死過去,被送到石家莊醫院搶救。

在許秀紅入院後的昏迷狀態下,不知道被餵食或者注射的甚麼藥物,從入院直到出院後大約三、四個月的時間,兩條腿腫的像大柱子,例假不停,頭暈、失眠、胸悶、出虛汗、大便失禁、腋毛脫光、血壓高,人整天打蔫,耷拉著腦袋,渾身沒勁,伴有經常性的莫名恐慌感。

2016年1月21日,許秀紅和丈夫得知同修被警方撬門入室非法抓捕,前去營救同修,也被警察非法抓捕。

被關押到通州看守所時作體檢,血壓260,儘管如此,警察拒不放人。因抗不過醫生的軟硬兼施,也為了不讓同號人員被「連坐」,許秀紅被迫吃藥。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看守所醫生經常把這樣一句話掛在嘴邊:「你不轉化是吧?給你吃片藥死了就完了!」

從看守所出來後,許秀紅的身心狀況越來越糟糕。常有強烈的孤獨恐慌感,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離世前。

案例五

法輪功學員于慧琴,延慶縣康莊鎮屯軍營村人。1998年7月得法,得法前身患嚴重腎疾,被判為絕症,給自己及家人帶來極大痛苦。修煉法輪功後很快頑症全消,家人無不佩服與感激法輪大法的神奇,丈夫姜海也因此得法。他們用自己的親身變化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2004年11月4日,被迫害了1年零3個月的于慧琴被釋放回家,已經神志不清,極度虛弱,全身浮腫,狀況極差。據于慧琴講曾經被注射過不明藥物。

于慧琴身體被迫害得太嚴重了,已經不能躺下,只能坐著。2005年4月16日下午六點,于慧琴含冤離世,其時44歲。

明慧網評論,神目如電,天網恢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那些採用「隱蔽慢性謀殺」置好人於死地的惡徒們,自以為可以「殺人不見血」,苟且自鳴得意於一時,但終究逃不過人法與天法的審判,逃不過監獄與地獄的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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