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體滅絕的諸多手段中,有一種極其惡毒而又極其隱諱的手段,就是向人身體注射或灌食破壞神經或器官的藥物。注射這種藥物後,人不會當場死亡,往往多是經過數天或數月後,才危及生命。外界稱之為「隱蔽慢性謀殺」。

明慧網報道,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初,元兇江澤民就下達了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為了對法輪功群體滅絕,二十年來,迫害鏈條上的中共「六一零」和公、檢、法、司惡徒們,無所不用其極……。

明慧網多年來收集到的信息顯示,截止到2019年11月25日,北京地區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共有128人,本文從中篩選出被「隱蔽慢性謀殺」的案例9宗。

案例一

法輪功學員李守強,男,生於1963年12月2日,北汽總裝車間工人,家住朝陽區武聖東裏。

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李守強多次上訪請願。2000年3月8日,趁著「兩會」,他又去向各界領導反映情況,隨後被警察抓走。

當晚11點,警察把李守強帶走,關在昌平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李守強被警察多次審問、折磨、毒打,不給水喝。最後,警察對李守強下了毒手:在給李守強喝的可樂中,加入大劑量破壞神經的藥物。

3月18日晚,潘家園派出所打電話,讓李守強家人去接人。他母親和他大哥去了,當時看到李守強被關在鐵籠子裏。回家路上,他大哥用單車馱著他,李守強語言含混、斷斷續續說道:「他們(警察)給我吃了藥,在可樂裏下了藥,……他們不給我喝水……喝進去,吐不出來了,他們說兩天就讓我死……他們讓你們把我接回家,讓我死在家裏……他們就沒有責任了……我不該回來啊!應該死在那兒!」

回家後,李守強一會兒明白,一會兒糊塗,目光呆滯,思維散亂。洗澡時,正衝著淋浴,他突然衝出浴室,只見後脖頸、後腰和大腿兩側,滿是一條條黑紫色傷痕。之後,他兩天裏不吃不喝。3月20日清晨,李守強恍惚中從家中陽台墜地而亡。

案例二

法輪功學員張淑珍,女,海澱區遠大中學退休教師,家住海澱區。離世時51歲。
 

張淑珍遺照
張淑珍遺照

張淑珍199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2001年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抓送清河勞教所。在勞教所,警察連續幾天幾夜不讓張淑珍睡覺,用電棍電她,揪她頭髮往牆上撞,警察用種種酷刑逼張淑珍供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她一言不發。警察往她肛門注射不明藥物,導致張淑珍劇烈腹痛,脹得肚子比孕婦還大。

後來,張淑珍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被送往團河勞教所途中劇烈腹痛。勞教所怕擔責任,讓家屬接走。2002年10月9日晚七時,張淑珍被送往海澱醫院,晚九時離開人世。海澱區遠大中學一員工證實了張淑珍的死亡時間。

案例三

法輪功學員劉蓮鳳,女,朝陽區孫河鄉人。離世時48歲。

自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劉蓮鳳多次本著善意,向政府說明法輪功健康身心、回升道德、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真相。因為她堅定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多次被綁架、關押,她絕食要求釋放。

2000年7月,劉蓮鳳被孫河鄉派出所非法送進朝陽看守所。看守所獄警讓其他犯人打她、罵她,強迫勞動,折磨她暈倒,並送進醫院,不知他們給劉蓮鳳注射的甚麼藥物,摧殘的劉蓮鳳不能起床後,通知家人接回家,在家執行所謂的「所外勞教」。期間,片警不斷去劉蓮鳳家騷擾,使其身心屢受傷害,2001年10月20日含冤離世。

案例四

法輪功學員許秀紅,女,房山區人。於2017年4月2日含冤離世。離世時40歲。

2001年2月,新年剛過,警察把許秀紅從家中非法抓捕,先在房山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拉到河北正定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後來,許秀紅被從正定轉到石家莊第二女子監獄。在那裏,因為許秀紅不「轉化」放棄修煉,被警察用帶鐵頭的膠皮棒打頭部後腦,直到出血,人昏死過去,被送到石家莊醫院搶救,住了一個月。

在許秀紅入院後的昏迷狀態下,不知道被餵食或者注射的甚麼藥物,從入院直到出院後大約三、四個月的時間,兩條腿腫的像大柱子,例假不停,頭暈、失眠、胸悶、出虛汗、大便失禁、腋毛脫光、血壓高,人整天打蔫,耷拉著腦袋,渾身沒勁兒,伴有經常性的莫名恐慌感。

2016年1月21日,許秀紅和丈夫得知同修被警方撬門入室非法抓捕,前去營救同修,也被警察非法抓捕。

許秀紅被關押到通州看守所時作體檢,血壓260,儘管如此,警察拒不放人。因抗不過醫生的軟硬兼施,也為了不讓同號人員被「連坐」,許秀紅被迫吃藥。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看守所醫生經常把這樣一句話掛在嘴邊:「你不轉化是吧?給你吃片藥死了就完了!」

有一次,許秀紅被提審時,與同時被非法關押的丈夫打了個照面,丈夫見許秀紅的腦袋比平時明顯腫大,很擔心她的身體狀況。

從看守所出來後,許秀紅的身心狀況越來越糟糕。丈夫上班,許秀紅老有強烈的孤獨恐慌感,強迫性的給丈夫打電話,訴說自己的苦處。丈夫在身邊時,她才能安定些。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離世前。

案例五

法輪功學員于慧琴,女,延慶縣康莊鎮屯軍營村人。離世時44歲。

于慧琴1998年7月得法,得法前身患嚴重腎疾,被判為絕症,給自己及家人帶來極大痛苦。修煉法輪功後很快頑症全消,家人無不佩服與感激法輪大法的神奇,丈夫姜海也因此得法。他們用自己的親身變化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使得這個幸福的家庭不得安寧,不斷受到騷擾。

其中,2003年8月14日早晨,看守所所長夏永坤為首的七、八個警察翻牆入院,砸毀玻璃、踹壞屋門,闖入屋內,未出示任何證件,未說明任何理由,把于慧琴綁架走了,直接送到北京大興新安勞教所迫害。

2004年11月4日,被迫害了1年零3個月的于慧琴被釋放回家,已經神志不清,身體極度虛弱,全身浮腫,常常嘔吐,狀況極差。據于慧琴講曾經被注射過不明藥物。

于慧琴身體被迫害得太嚴重了,在最後的一個星期裏已經不能躺下,只能坐著。2005年4月16日下午六點,于慧琴含冤離世。

于慧琴走後,家中沒有經濟收入,兩個孩子無力負擔母親的醫藥費和安葬費,再次找到主管部門,卻沒人管。兒子薑鵬飛說,要是沒人管,我就拉著我媽媽的遺體上天安門!這樣他們才給解決,遺體火化。

案例六

法輪功學員紀書賢,男,延慶縣畜牧局退休職工,家住千家店鎮上奶山村。離世時66歲。

2001年5月17日,公安局、畜牧局、「六一零」、派出所等以王友良(原千家店派出所所長)為首的十八個不法人員,闖進家中綁架未果,紀書賢被迫流離失所。警察印發相片通緝。

2001年12月13日,流離失所中的紀書賢,被惡警王友良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關押在北京團河勞教所,遭到殘酷迫害:不讓睡覺、罰站、電棍電、扇耳光、剋扣食物(每頓給一個窩頭一片鹹菜)等。紀書賢被迫害致血壓升高到210,兩腿腫的不能走路,還被強制打了一次不知名的針。

2003年6月13日勞教到期,紀書賢回家時精神恍惚,面容憔悴,走路艱難。一個月後在千家店「六一零」和派出所等邪惡人員的逼問和強大壓力下,出現了腦血栓症狀,不會說話了,右手不聽使喚。

在經過2年零2個月的病痛折磨後,紀書賢於2005年9月22日含冤離世。

案例七

法輪功學員閆玉華,女,海澱區人。離世時50多歲。

2012年8月,閆玉華被綁架,被海澱分局萬壽寺派出所一個女警察拖壞了肋骨;被海澱看守所送往公安醫院後,強行注射、輸入體內不明藥物,當她問護士:「給我輸的甚麼液?」護士告訴她:「不讓說。」

2012年11月下旬,閆玉華從北京市看守所回到家,生活不能自理。由於長期受藥物迫害,身體非常不好,當地派出所和看守所仍然騷擾不斷,2013年,3月18日,閆玉華離世。

案例八

法輪功學員王亞清,女,密雲縣密雲鎮季莊村人。離世時46歲。

王亞清的理髮技術很好,周圍三里五村的人都經常去她那裏排隊理髮。周圍的人都知道王亞清生前身體很好,說她是讓共產邪黨給害死的。

王亞清於一九九九年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待人非常善良、誠懇;自修煉後,她的家庭逐漸變的和睦起來。

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王亞清數次遭到不法之徒的綁架、監視居住。

2006年8月,密雲縣濱河派出所惡警和國保科等七、八個人把正在給人理髮的王亞清抬起來,野蠻的扔到警車裏給帶走了。

直至10月20日,王亞清的家人才收到北京勞教調遣處的一封信,說王亞清被非法勞教2年。可家人拿到信的第二天下午三點多鐘,調遣處就來人問王亞清的丈夫:願意接她回來嗎?其丈夫說願意。調遣處的人說王亞清得了病,通過保外就醫的方式讓她回來。

大概過了五、六天,王亞清被放了回來,可是身體狀況很差,一天不如一天,視力減退的厲害,連站在跟前的人都看得模模糊糊,記憶力也很差,顯得木訥、呆傻、哮喘、全身浮腫,最後生活不能自理。在病痛中煎熬了7個月,於2007年5月27日含冤離世。

據王亞清生前說:她先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後被劫持到調遣處一夜,然後就被劫持到勞教所內部醫院,在醫院裏,大夫從她腰部抽出一針管液體,然後又給她打了一針不明藥物,打完針之後王亞清就感到昏昏沉沉,警察答應讓她躺一會兒,王亞清閉著眼睛躺在床上,聽警察說:看著她,她願意怎麼呆就怎麼呆著。

王亞清剛剛嚥氣的時候,有一個自稱是紅十字會的女人,打電話詢問王亞清的病情,王亞清的丈夫說王亞清已經死了,對方立即掛斷電話。據王亞清的丈夫說,從來不認識紅十字會的人,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親戚朋友。

王亞清死後,調遣處來人取王亞清的死亡證明,並給了王亞清丈夫70元錢,就匆匆的走了。

案例九

法輪功學員張鳳梅,女,密雲縣河南寨平頭村人。離世時31歲。

張鳳梅遺照
張鳳梅遺照

2000年1月,張鳳梅去北京上訪,半路被密雲縣公安局截回。後來因貼法輪功不粘膠真相資料,被河南寨派出所綁架,關押在密雲縣看守所一個月。後被非法勞教。

在北京市大興天堂河新安女子勞教所,警察給張鳳梅使用不明藥物,致使她身體不能自理。2002年4月「保外就醫」回家,於7月含冤離世。

明慧網評論,神目如電,天網恢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那些採用「隱蔽慢性謀殺」置好人於死地的惡徒們,自以為可以「殺人不見血」,苟且自鳴得意於一時,但終究逃不過人法與天法的審判,逃不過監獄與地獄的關押。

(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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