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7日),陳雲海在Facebook貼出一份據稱是警務處內部的文件並指出,根據這份警務處內部文件,即使沒有《禁蒙面法》,前線人員亦可以根據相關條列要求在場人士解除面罩。貼文質疑,既然如此,政府為什麼要大費周章通過《禁蒙面法》?這是否只是一個啟動《緊急法》的陰謀?

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10月初,以「危害公安」為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隨即引來更大爭議,有多名市民及議員求法庭覆核有關決定。11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屬違憲。隨後,政府於25日就高院的裁決及命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貼文指出,當早前法院判決政府利用《緊急法》頒布《反蒙面法》係違憲之後,警務處的刑事總部在11月21號發出文件通告所有警務人員:前線人員可以去利用警務條例第232章或者侵害人身條例第212章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為理由要求在場人士解除面罩等等!甚至可引用公安條例第245章以及入境條例第115章執行相關任務。

立《禁蒙面法》只為啟動《緊急法》

陳雲海在 Facebook表示:「大家知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呀!已經不是政府輸打贏要的問題啦!是原來一早保安局同警務處是可以有起碼六條不同的條列去進行相關的執法,根本就不需要動用緊急法再立反蒙面法!也就是說政府一開始其實就想找個藉口開啟緊急法!大家開始理解政府怎樣做事情及怎樣找藉口去執行自己想做的事情!這個政府每一步每一句話都是陰謀!香港人真是不好再有一絲絲天真!」

泛民亦曾指出,香港示威活動遠未至要引用《緊急法》,港府亦可以用原有的《公安條例》控制局面,因此並無法理基礎運用《緊急法》。梁國雄就質疑,《緊急法》沒有清楚界定特首何時可用立法權力,條文當中亦未有列明特首的權限。因此,實際上特首可以在不予任何事前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制定任何法律,市民大衆無法知悉特首何時可以立法限制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容易誤墮法網。

其實,在10月4日港府啟動《緊急法》之前,香港政壇一度傳言港府正盤算著「加辣」手段,包括頒佈「宵禁」、強制關閉網路論壇等手段。甚至連《禁蒙面法》也一度傳出「最重刑期10年」的消息;但礙於香港的金融地位,擔心市場信心崩潰的港府最終未出手。

有網民表示:「其實是想幫《緊急法》開先河,之後什麼都可以用」;「居心叵測」;「是中共,根本就沒有香港政府」;「一句說完: 共產黨又會信得過你香港人!? 它連自己人都不相信@! 所以除非倒台,否則祇會永遠都是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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