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前副主席、原常務副市長李士祥日前以受賄8,819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此前,李士祥曾被指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等。
據中共官媒報道,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長春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士祥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款6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指,2001年至2013年,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它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獲取融資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19萬餘元。
據報,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法院稱,因李士祥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等,對其從輕處罰。
現年61歲的李士祥一直在北京任職,是江派大員、中共前政治局委員劉淇的舊部。劉淇擔任北京市委書記期間,李士祥2003年1月從朝陽區區長升任朝陽區委書記,2002年11月至2006年12月出任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躋身副部級。
劉淇卸任北京市委書記後,李士祥2012年7月出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7年2月轉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次年9月落馬。
今年2月的處分通報中,李士祥被指把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陞和職工錄用等方面收賄等。
中共十八大以來至今,北京市共有3名省部級官員落馬。李士祥是繼北京市委前副書記呂錫文之後落馬的北京「第二虎」,也是中共十九大以來落馬的北京「首虎」。
李士祥落馬後不久,2019年1月北京市原副市長陳剛在中國科協出任書記處書記任上也被查。據財新網援引知情人士透露,李士祥與當時主管北京城建事務的陳剛曾收受同一新疆籍商人的賄賂。
11月7日,陳剛在南京受審,其被控受賄逾1.28億元。陳剛、呂錫文也都是劉淇的舊部。
而李士祥和劉淇都曾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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