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在西灣河太安樓附近,警察近距離對手無寸鐵黑衣人開槍,傷及肝腎,生命危殆。警察宣稱開槍是出於「自衛」。警暴隨意開槍與警方的歪曲辯解激起香港社會與國際社會的憤怒,當天,香港人權監察對警方用真槍實彈對付市民,表示震怒。

人權監察認為使用真槍實彈射擊手無寸鐵的人士,有極大機會殺死對方或令對方嚴重受傷,警方不應包庇。

人權監察指,警方應以一至兩項「意圖謀殺」罪名拘捕該名警員,並命令他停職,進行刑事調查。

中槍後有警員壓著傷者,更反手上索帶手扣,又將傷者搬動推起,之後又無即時鬆去膠帶,這些都是不必要地傷害傷者,涉嫌干犯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同樣應列作罪名,拘控所有做出該等行為的警員。

人權監察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否則屬非法使用武力,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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