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音樂系大陸生陳子謀於7月28日在「反送中」抗議現場被捕。他假扮記者並被搜出一支伸縮棍。由於沒有證據顯示陳子謀參與「暴動」,西九龍裁判法院7日判決他監禁6周,成為首個反送中期間在香港被判刑的大陸人。
7月28日的中、上環反送中抗議遭到警方暴力打壓,共49人被捕,其中包括24歲的陳子謀;他當時身穿記者的黃色反光背心,並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4歲的被告人陳子謀來自大陸,擁有香港身份證,不會粵語,只會說普通話。他的律師說,他需要每周去深圳一次,教授音樂課程。陳先生住在香港中文大學的宿舍。
10月24日首度開庭,陳子謀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由於他不太會說廣東話,一度要求翻譯。
代表陳子謀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陳在重慶出生,自小熱愛音樂。他2015年來港修讀浸大的副學士課程,持續名列前茅。及後他轉到香港大學修讀音樂,副修英文。彭耀鴻稱,陳沒有案底,當日並不是參與抗爭活動。
彭耀鴻指,被告需定期往返深圳教琴,須乘地鐵從薄扶林到南昌,然後轉乘西鐵到屯門,再乘過境巴士到深圳。案發一星期前,即7月21日晚,元朗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而陳當晚確實有經過元朗西鐵站,可幸他較早時間已離開,沒有遇上白衣人。但是他回家後從電視目睹「令人震驚的畫面」,發覺即使不是參與抗爭的市民也會遭受襲擊,如很多香港人一樣感到擔憂受怕。加上陳2018年曾在珠海遇到別人襲擊,於是買了該伸縮棍自衛。
彭耀鴻解釋,陳來港時間不長,並不知道在香港管有攻擊性武器是犯法,相反在大陸市民可輕易網購到這些武器。
案情顯示,陳子謀在錄取口供表示,由於擔心被其他人襲擊,所以打扮成記者,認為這樣的外表比較安全。
據報道,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陳子謀管有的伸縮棍是用作自衛,從未展示或使用,也無任何證據證明陳是參與「暴動」,因此判他即時監禁6星期,但不得緩刑。
陳子謀因此成為因為跟香港抗議事件而在香港被判刑的第一個大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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