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關在各省郵政企業掛牌設立「海關監管區」,在各省郵件處理中心國際郵件場地派駐安檢設備和人員,與在那裏不敢公開掛牌的中共國安特務串通,劫持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反迫害的郵件。

非法的信息封鎖,使中共打壓法輪功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被嚴重掩蓋,加重了中國境內以謊言為基礎的迫害。

明慧網報道,截止2019年10月14日,通過民間渠道獲悉已有4363名可確認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被傷害、被非法拘禁判刑、致家庭破裂、失去工作、損失財產等難計其數。中共海關和郵政系統對此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以下是中共海關和郵政系統部份犯罪事實及線索:

一、海關及郵政系統非法截扣法輪功學員郵件、參與迫害的部份案例

1. 監控法輪功學員依法申訴及揭露迫害權利

2000年1月,重慶市郵政部門接受重慶國安「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專職機構)人員干預,將重慶市法輪功學員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訪信攔截,並吧上訪信作為追蹤、抓捕學員、非法勞教的依據。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在「兩會」期間,積極與安全部門配合,加強對郵件內容的監控,阻法輪功學員向人大代表、政協揭露迫害與依法申訴的管道。

2. 對入境行李、郵遞物品進行監管、檢查、非法扣押、沒收法輪功出版物

在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時任組長為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副組長為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陳冀平)的指揮下,海關總署於2004年3月向全國海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海關按照《2004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地「堅決封堵」法輪功出版物。查扣法輪功出版物的工作由各海關監管處接受總署監管司對口管理,並由各地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具體執行。

3. 蒐集「黑名單」拒絕法輪功學員出入境

2001年10月,澳洲籍蔡女士因隨身攜帶法輪功書籍在深圳市羅湖口岸被深圳海關人員非法拘禁24小時,逼迫她寫「保證書」,放棄信仰。

2002年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超過130名持香港海關合法發給的港簽且完全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法輪功學員,被香港機場入境處官員非法強制遣返。

4. 煽動仇恨

全國郵政工會煽動廣大郵政員工召開污衊法輪功座談會,並轉發市總工會關於深入開展與法輪功鬥爭的通知。部份郵政局於1999年7月20日後印製擁護中共違法鎮壓法輪功的宣傳戳,加蓋在明信片和進出口郵件上,為迫害推波助瀾。

中國海關和中國郵政系統非法監視、攔截、扣押法輪功學員為澄清事實、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與信件,不僅剝奪法輪功學員依中國《憲法》第四十條保障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嚴重違反國際郵政法。

因參與非法封堵法輪功真相信息,海關及郵政部門的相關責任人還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52條、第253條規定,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隱匿、毀棄郵件罪,這些人因成為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群體滅絕政策的幫兇而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中國海關及郵政單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具體事實及責任人

(一)中國海關非法截扣法輪功學員郵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具體事實及首批責任人

1.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向全國海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海關按照《2004年「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的要求,加強對入境行李、郵遞物品的監管和檢查,堅決「封堵」法輪功出版物。

具體責任人:
牟新生:海關總署署長
唐麒麟:海關總署監管司司長、原北京海關副關長
甄樸: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原北京海關關長

2. 北京海關

北京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郵遞物品監管二科
北京海關非法扣押進境法輪功出版物。

具體責任人:
李慶祝:北京海關關長
王楚平:北京海關駐郵局辦事處主任

3. 天津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1999年7月攔截一批通過郵寄渠道寄出的法輪功出版物。

具體責任人:
白振江:原天津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副處長

4. 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2000年2月上海海關在貨運、郵遞物品、旅客行李物品中,共非法扣押法輪功出版物13類1004件。

2001年1至3月非法扣押法輪功出版物1271件。

2004年2月25日在上海市「掃黃」「打非」工作會議上,介紹封堵法輪功出版物的做法和體會。

具體責任人:
肖剛:上海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印刷品監管科副科長

5. 上海浦東、虹橋機場海關

2000年2月非法扣押一名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105件法輪功出版物。

2000年1至11月非法扣押大量澄清法輪功事實的CD、VCD,並將29名當事人非法移送上海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

2003年將封堵法輪功出版物列為「掃黃」、「打非」工作的重點。

6. 廣東海關

1999年扣押法輪功及其它進出境出版物。

2002為迎接邪黨所謂「十六大」召開,將法輪功出版物列為嚴厲打擊對象。

7. 廣州海關

2000年加大對行郵渠道的監管,非法扣押法輪功及其它宗教類出版物。

8. 羅湖海關

2001年10月,澳洲籍蔡女士因攜帶法輪功書籍在深圳市羅湖口岸被非法拘禁24小時,強迫她放棄修煉,寫保證書。

2002年4至5月非法扣押3宗法輪功物品入境。

9. 深圳海關

2004年深圳海關旅檢、行郵部門、口岸海關等部門於1月17、18日非法收繳法輪功出版物369份。


10. 香港海關

2002年7月1日,超過130名持香港海關合法發給的港簽且完全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的法輪功學員被香港機場入境處官員強制遣返。

11. 大連海關

1999年7月非法扣押從日本郵寄入境的日文版《轉法輪》五本、境外寄進的法輪功書籍、宣傳品、錄像帶25份。

12. 廈門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2002年廈門駐郵辦提出「加大對進出境印刷品、音像製品的監管,嚴厲打擊法輪功出版物」。

13. 福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非法扣押法輪功出版物8691件,2002年共7031件。

14. 杭州海關

2000年非法查扣法輪功出版物約3000件。

15. 昆明海關

2002年重點加強對法輪功出版物的查扣力度。

16. 成都海關駐郵局辦事處

2003年非法攔截80多件法輪功出版物。

17. 南昌市海關

2004年1至3月非法查扣法輪功出版物63件。

18. 西安海關

2003年6至7月攔截境外寄進的法輪功出版物22冊、VCD光盤992盤。

(二)中國郵政機構非法截扣法輪功學員郵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具體事實及首批責任人

1. 國家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0年3月6日國家郵政局副局長馬軍勝到北京市郵政管理局下達「兩會」期間對法輪功的鎮壓指令,要求做好「兩會」郵政服務,阻截法輪功信件與出版物;2000年10月9日國家郵政局直屬機關黨委召開局直屬各單位黨委、局機關各司部黨支部會議,要求貫徹禁止法輪功出版物進入郵政渠道的《通知》;2001年2月7日直屬機關黨委組織污衊法輪功的座談會,會中要求各級郵政組織按照邪黨中央及國家局黨組的部署迫害法輪功。2001年2月12日國家郵政工會辦公室發表各級工會舉辦與法輪功鬥爭的活動報道。2003年王觀等35名代表提案修改《郵政法》,監控包含非郵政渠道遞送的法輪功出版物。2004年國家郵政局新聞宣傳中心黨支工作要點下達繼續做反對法輪功的宣傳工作。

責任人:

國家郵政局黨組:劉安東(黨組書記、局長)、譚小為馬軍勝馮新生張亞非(黨組成員、副局長)、盛匯萍(紀檢組長、國家郵政工會主席)、盛名環(原紀檢組長、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國家郵政局直屬機關黨委:馮新生(書記)、武士雄(原書記)、焦章蘭(副書記)、郭春生(辦公室主任)、許國輝(副主任)

國家郵政工會: 盛匯萍(主席)、林治建(副主席)、常鳳山(常務副主席)

新聞宣傳中心、中國郵政報社:夏立群(主任、社長)、李昆昆(副主任)、徐寬恩(副主任)

郵票印製局:陳文騏(黨委書記)

集郵總公司:龔達才(原黨委書記)

2.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犯罪事實:

2001年2月北京郵政各級工會在黨委指揮下組織工會幹部貫徹邪黨中央、市委有關迫害法輪功的指示。

2000年及2001年3月等「兩會」期間,要求各郵電局、所郵件收寄部門加強檢查法輪功出版物。2003年原黨委書記馮新生於政工會上要求密切監控法輪功,要求做好法輪功修煉者的「轉化」。

責任人:

馮新生(原黨委書記、局長)、蘇和(局長、黨委副書記)、丁前亮(黨委書記)、盧秀成(北京郵區中心局局長、黨委副書記)、趙春原(原副書記)、張榮林(原副書記)、劉燕明(黨委常委、副局長)、郭榮寰(副局長、黨委常委、原遼寧省郵政局副局長)、胡仲元馬志民(副局長)、何培恩(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3. 廣東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4年4月12日全省發文:關於防範法輪功宣傳品流入郵政渠道的緊急通知 (市場 [2004] 55號機密)。2004年4月13日廣東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喻軍指示物業管理工作做好防範法輪功工作。2004年5月廣東省郵政局以機密文件的方式下令控制郵政渠道、封鎖法輪功真相資料。

責任人:

喻軍(局長、黨組書記)、張宗武陳瑞彪陳必昌(副局長)、黃文標(廣東省電子郵政局局長)、陳沅(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

4. 上海市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1年2月郵政部門配合上海盧灣區發行所謂 「反邪教」 的明信片。2003年上海市郵政局黨組書記王觀等代表提案修改《郵政法》,監控包含非郵政渠道遞送的法輪功出版物。

責任人:

王觀(黨組書記、局長)、吳一帆(原副局長)、陸衛亞李惠德楊文新(副局長)、沈華(紀檢組長、工會主席)、陳良安(助理巡視員)

5. 河北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3年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要點,河北郵政按照上級黨委和省局黨組要求同法輪功做鬥爭,協助各級邪黨組織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轉化。2003年8月邢台郵政局非法收繳法輪功出版物。石家莊市郵政局自1999年起參與迫害本單位退休法輪功學員。

責任人:

白學林(黨組書記、局長)、王雅芝(原黨委書記、局長)、睢紅衛(原副局長)、米榮珍王克儉(副局長)、劉世平(紀檢組長、工會主席)、邢台郵政局投遞服務公司團支部趙永祥(石家莊市郵政局局長兼書記)、吳計珍(石家莊市郵政局黨群辦公室書記)、張頌英(石家莊市郵政局老幹部處處長)

6. 山西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0年6月山西全省郵政部門各級邪黨組織要求本單位幹部職工貫徹與法輪功鬥爭的相關文件。2001年2月2日山西省郵政局離退休職工召開污衊法輪功座談會。

責任人:

羅山榮(原黨委書記、局長)、朱惠中(黨委書記、局長)、張曉憲(黨組書記、副局長)、孟世百孫明旺黃康(副局長)、沈潤生(副局長、紀檢組長、工會主席)、山西省郵政局離休幹部黨支部

7. 遼寧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1年遼寧省郵政管理部門組建管理信件遞送市場,加大封堵法輪功信息。2002年盤錦市郵政局參與檢扣法輪功出版物1916件;2003年12月盤錦市各郵局外有特務蹲點,非法抓捕投遞信件的法輪功學員。2003年11月消息指出,大連郵政局強迫職工大量非法扣留法輪功真相信件。

責任人:

單凱(黨委書記、局長)、呂家進董蘭元焦玉泉(副局長)、劉春發(紀檢組長、工會主席)、鄧孝文(大連市郵政局局長)、羅慶厚(盤錦市郵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巖(大連市郵政局信函科班長)

8. 吉林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根據吉林省郵政工會提供信息,吉林省磐石市郵政局在2001年1至3月非法堵截法輪功宣傳物及信件140多封。2004年吉林省「掃黃」「打非」工作方案要求堅決封堵和查繳法輪功出版物。根據舉報長春市郵政局局長韓春生等參與了迫害法輪功。

責任人:

張亞非(原黨委書記、局長)、姜懷德王天龍(副局長)、成英先(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韓春生(長春市郵政局局長)、沈廣友李永生張維春(長春市郵政局成員)、磐石市郵政局李錦斌(吉林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組長、副省長)、徐邦家(吉林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副組長)

9. 內蒙古自治區郵政局

犯罪事實:

1999年8月8日,內蒙古郵政局發出在全區郵政部門廣泛聲討法輪功的通知。

責任人:

蘇和(原黨委書記、局長)、劉曉兵(黨委書記、局長)、肖慶寶(副局長、原工會主席)、鞠德鴻(原副局長)、張少波(副局長)、凌志(紀檢組長、工會主席)

10. 浙江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1年2月1日浙江省郵政局邪惡黨組中心學習組舉行污衊法輪功座談會,會中要求不讓法輪功出版物進入郵政渠道。2001年2月初浙江省郵政工會邪黨支部召集全體黨員幹部座談並下發各級郵政工會組織與法輪功鬥爭的文件。2001年6月19日東陽市郵政局非法扣押300件寄送法輪功書籍的郵件。

責任人:

潘尚總(原黨組書記、局長)、吳鼎鈞(局長)、王曙東徐建華(副局長)、陳萌銘(原紀檢組組長、工會主席)、鞠勇(紀檢組長、工會主席)、東陽市郵政局

11. 江西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4年1月江西省郵政局下發《關於做好2004年中國新年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防止法輪功使用郵政渠道寄遞出版物。2004年3月19日省局下發通知要求貫徹郵件收寄驗視制度,非法阻止法輪功出版物通過郵政渠道寄遞。

責任人:

李國華(黨組書記、局長)、郭華歐陽天高(副局長)、張路敏(紀檢組長、工會主席)

12. 重慶市郵政管理局

犯罪事實:

2000年1月,重慶市郵政部門受國安610干預,非法攔截法輪功學員向人大寄交的4000多封上訪信。2001年2月重慶市郵政工會轉發市總工會關於與法輪功鬥爭的通知,並要求郵政職工及各基層工會落實。2003年5月,一名法輪功學員寫給北京親屬的信被郵局私拆後,受到公安部門騷擾並被非法勞教。消息指出,重慶市郵政部門作出違法規定,職工如果漏查法輪功真相信件,就將受停發工資甚至下崗(實則失業)處分。

責任人:

王景江(局長)、周華慶(書記)、王樹志袁祖偉(副局長)、曾嘉陵(紀委書記、工會主席)、戴富琪(行業管理處處長)

13. 貴州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2001年2月由省局黨組召集,下發揭批法輪功的《緊急通知》,要求以各單位的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各種污衊法輪功的活動,在貴州省郵政系統內煽動仇恨。

責任人:

楊志文(黨組書記、局長)、王元成(原黨組書記、局長)、孫恆國牟崇俊范曉光(副局長)、史昭武(紀檢組長、工會主席)

14. 陝西省郵政局

犯罪事實:

陝西省郵政局2003年11月19日下發的(2003)287號文件和2004年1月12日下發的(2004)2號傳真,要求營業收寄環節把好入口關,非法防止法輪功出版物進入郵政渠道。

責任人:

王保成(黨組書記)、馬鳳炯(局長)、黨秀茸任永信(副局長)、王志榮(原紀檢組長、工會主席)、周養俊(紀檢組長、工會主席)

15. 河南省開封市郵政局:

組織污衊(所謂「揭批」)法輪功座談會,於2001年1月31日啟用污衊法輪功郵戳,加蓋在明信片和進出口郵件上。

16. 河北省郵資票品局、邯鄲市郵政局、貴州綏陽郵政局、重慶江北郵局、濟南市郵政局、浙江省長興牛頭山支局、湖北省應城市郵局、南京市江寧區郵局等


從1999年7月間至2001年分別刻制反對法輪功的郵戳加蓋在進出口郵件上。

17. 北京市郵政工會、湖南省郵政工會、浙江省郵政工會及重慶市郵政工會

組織廣大工會幹部攻擊批判法輪功,並轉發市總工會關於深入開展與法輪功鬥爭的通知。

中國海關和中國郵政系統非法監視、攔截、扣押法輪功學員為澄清事實、揭露迫害真相的出版物與信件,不僅剝奪法輪功學員依中國《憲法》第四十條保障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也嚴重違反國際郵政法。因參與非法封堵法輪功真相信息,海關及郵政部門的相關責任人還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52條、第253條規定,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拆、隱匿、毀棄郵件罪,這些人因成為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群體滅絕政策的幫兇而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轉自明慧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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