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政府有關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港女潘曉穎案的聲明,陸委會10月21日回應,批港府政治操作,「港府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且港府將台灣視為中共一部份,致台港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陳同佳2018年2月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他返港後因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今年4月僅因洗錢罪名,在香港被判刑29個月,即將刑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9日表示,已收到陳嫌親筆信表達願意來台投案,港府將安排陳前往台灣,再由台灣當局接收,此事引發爭議。

台灣法務部20日表示,陳同佳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陸委會指出,香港「並非無管轄權」且殺人罪為「萬國公罪」,港府有權續押追訴。陸委會表示,台灣已多次呼籲港方進行司法合作,讓殺人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但港府皆「已讀不回」。香港特首日前公開發言,卻還是不回應司法互助請求,這不是政治操作,又是甚麼呢?

內政部長徐國勇21日說,香港並無死刑,但台灣有死刑,陳同佳願到台灣接受審判,這違反被告的人性,陳同佳有無遭受港府和中共的相關指使被外界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他深感詭異的是,陳同佳在香港如果出獄就自由自在,怎麼不在香港過好日子,突然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審判,這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常情。政府從國家安全、國家主權上,都會嚴格把關,守住台灣安全。

陸委會21日凌晨針對港府的聲明,發佈6點嚴正聲明:

一、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佈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毋怪乎有很多媒體及人士懷疑陳嫌是「被自首」,港府聲明完全無法䆁疑。

二、台灣方面早已一再說明,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但港方根本就不回應我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我方明確回覆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 唯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陸委會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倘協商是在逃犯條例下進行,我方持保留態度,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所謂我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我方非常遺憾。

三、據港方表示,如我方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卻又稱沒有法律與我進行刑事司法協作。我方擬請教港府,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

四、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盡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五、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中共)」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六、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陸委會強調,事實上港府與澳洲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甚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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