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一間地產公司上班的艾麗絲最近有些焦慮,因為她正在想辦法從中國大陸匯錢出來。在貿易戰壓力下人民幣不斷貶值,本已令她產生了轉移大陸資金的想法,而今年6月以來的香港風暴更加大了她對自己資產的憂慮,以及轉移資金的決心。

像艾麗絲這樣希望將資產從大陸轉移到海外的中國人,在國內和國外都不少。實際上,近年來中共當局不斷收緊外匯管制,加強對私營企業甚至對香港這種自由港的控制。種種舉措不但未能遏阻暗流湧動的資金外逃,反而令中國企業和民眾越發恐慌。

艾麗絲來自中國大陸,曾在香港工作多年,自己和家中長輩在中國大陸都開有公司,經商多年。最近看到香港局勢變化後,她十分擔心中共在折騰垮了中國經濟後,又開始來禍害香港。艾麗絲告訴《大紀元》說,「中共跟美國打貿易戰,快把中國搞垮了,現在又開始來搞香港。」

艾麗絲想要從大陸匯款數百萬人民幣到海外。她知道現在大陸限制個人購匯,不可能將錢直接從銀行換匯並匯出。於是她四處打聽門道,最後在朋友介紹下,找了一家換匯公司來協助將人民幣換成外匯,並匯款至海外。

換匯公司的操作很簡單,客戶先把人民幣打入換匯公司指定的大陸帳戶,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將港幣或美元打入客戶在境外的帳戶。換匯公司效率很高,當天就能按照即時匯率把錢轉出去,手續費約在1%—3%。如果客戶轉移的資金特別大,換匯公司一般會建議分批完成,每次金額不要超過100萬人民幣。

世界各地為華人提供服務的換匯公司,實際上多數都是通過香港貨幣兌換機構來完成交易。雖然中共當局不斷加大對換匯公司的打擊力度,但因香港資金往來屬於合法;換匯公司靠著人脈關係和個人信譽,每年讓巨量資金在香港和大陸之間遊走。

從技術上講,這種境內外「對敲」或「兩地平衡」的運作方式,依靠境內外雙方定期「軋差」,即兌付境內外資金不對等的差額,進行對沖結算,很多時候並未真的發生資金跨境流動。

儘管外匯公司負責人向她承諾,公司經營的換匯業務無論在海外還是在中國境內都合法合規,但艾麗絲仍然忐忑不安,畢竟她也很了解,中共統治下的大陸其實並不講法律和規矩。

中共嚴控民間換匯

事實確實如此,在中國境外合法合規的換匯公司,到了中國大陸就成為中共「砧板上的魚肉」。

例如今年初中共出台法律,稱要嚴打倒買倒賣外匯和變相買賣外匯等行為,其中打擊重點之一就是地下錢莊或換匯公司。

2019年2月,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跨境兌付型地下錢莊主要指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合作,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帳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

中共高院稱,資金跨境兌付是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跨境兌付型地下錢莊又被稱為「對敲型」地下錢莊。不過,遭中共嚴打的這種地下錢莊,在海外一般被叫做換匯公司,而且並不違法。

例如在香港,據香港海關2017年數據,香港當時就有近兩千家持牌換匯公司(貨幣兌換機構)。所以,中國民眾和私營企業的資金「出海」或外逃,很大部份都是通過香港換匯公司的渠道流出。

其實4年前中國人資金要「出海」,即所謂的地下換匯,其實並不難。

2015年之前,民間換匯雖不合中共外匯管制規定,但在企業和居民日漸增長的外匯需求,以及政府官員悶聲發大財的默許,再加上銀行、國企資金放貸利益的刺激下,一直在暗中發展,處於官民默契的灰色地帶。

例如2011年時任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透露,當時有3萬億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這裏的「民間借貸市場」就包括地下錢莊;而地下錢莊主要有兩大塊業務,一個是境內民間借貸,另一個就是跨境貨幣兌付(換匯)。中國大陸地下換匯的興旺一直持續到2015至2016年。

不過,2015年中國股災後,中共當局開始嚴打地下錢莊。2016年,中共查處涉及地下錢莊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400餘起,罰款近億元人民幣。2017年查處案件數量和罰款金額均翻了幾番,共查處涉及地下錢莊交易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1400餘起,罰款數億元。

換匯難是「經濟政變」惹的禍?

早在2015年之前,中共對於個人購買外匯就有種種限制,例如禁止分拆換匯(俗稱「螞蟻搬家」)。

中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匯發〔2009〕56號)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規避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管理。」

但在實踐中,2015年以前,無論是銀行還是外匯局,對於民眾利用多人名義換匯、從而突破5萬美元額度限制的行為,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螞蟻搬家」式換匯,成為除了地下錢莊或換匯公司之外,中國民眾最常用的資金外移方式。

不過,對於成百上千萬美元的資金出海需求,「螞蟻搬家」就顯得不夠用了。此時香港的換匯公司,歸因於香港與中國大陸獨特的經貿關係,就成為中國民企、中產階層以及中低階政府官員轉移資產的主要途徑。

然而,2015年中共內鬥、爆發「經濟政變」後,民間資金暗中出海的局面被徹底打破。

當年江澤民派系與習近平當局激烈搏殺,江派首先發動股災,試圖逼迫習近平下台。未果後,江派隨即又發動匯災,利用人民幣實施匯率改革、推動人民幣貶值,並借央行被迫賣出美元、維持人民幣匯率的機會,掏空中國外匯儲備,將其轉為江派私產後,轉移出境。江派「經濟政變」期間,中國外匯儲備幾乎縮水了萬億美元。

根據投資銀行高盛2016年12月的報告,2015年8月到2016年11月,高達1.1萬億美元的外匯被轉移到中國大陸境外。新浪2017年援引彭博社報道稱,估算2015年初至2017年1月份,1.8萬億美元的資金流出中國。

2015-2016年的中國資本大逃亡,嚴重衝擊了債台高築的中國經濟。習近平當局隨即全面啟動金融反腐,包括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證監會第一主席助理張育軍、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等多名金融界「老虎」落馬。

自那時起,中共開始收緊外匯管制。中國居民和企業購匯及向海外匯款,從此變得越來越難。

中共外匯管制一覽

其實業界都知曉,無論是螞蟻搬家還是換匯公司,雖然是普通中國民眾資金出海的主要途徑,但絕非中國資本外逃的主力軍。

相較於江澤民、曾慶紅、薄熙來等中共權貴家族在海外動輒數千億美元的資產,地下換匯從未被中共高層權貴看在眼中。中共權貴們轉移資產,走的是專制政權的權力大門,用的是資本市場和國際投行,從未擔憂過外匯管制或額度限制。正因如此,中共權貴和中共體制結合在一起,才會演變為中國經濟肌體中無藥可治的毒瘤。

不過,中共體制決定了,它管不了權貴,就只能折騰老百姓。於是中共陸續出台越來越苛刻的外匯管制政策。

1. 2015年9月9日——嚴禁「螞蟻搬家」:

外匯局下發文件,加強「螞蟻搬家」式購匯管理。「螞蟻搬家」式換匯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5個以上不同個人,在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第二種是,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帳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第三就是,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帳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

這三種對外匯的操作行為都被界定為是「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一但被認定為實施了「螞蟻搬家」式的換匯行為,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取消兩年的10萬美元的換匯額度。

2. 2015年10月1日——猛減境外提現額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境內銀聯人民幣卡在境外提取現金,除每卡每日不超過等值1萬元人民幣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計取現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這相當於將中國人境外提取現金的額度,從以前每年365萬人民幣,縮減到了10萬。

3. 2015年12月25日——全面監控個人外匯:

外匯局出台《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在全國上線運行」,銀行「應通過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辦理個人結匯、購匯等個人外匯業務,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業務數據信息。」

4. 2016年11月28日——嚴控資本外流:

外匯管理局對商業銀行做出「窗口指導」(即口頭通知),要求企業用於對外投資的海外支付,需審批的額度從5000萬美元收縮為500萬美元,同時外匯局還加大了對大型海外併購交易的外匯審查。

5. 2017年1月1日——收緊個人購匯:

2017年1月1日起,無論是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櫃檯購匯時,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明確填寫購匯用途,且必須填寫「預計用匯時間」。而此前,一般情況並不需要個人填寫相關表格。

另外,最新個人購匯說明書中,還明確列出了購匯「六不得」,包括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等。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雖然中共目前並未改變個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但據港媒報道,中共央行從2018年年底開始便通過減少用戶每日提取美元額度的方式,加大對外匯的管控;目前銀行對需要提取美元用戶的審查標準從過去的5,000美元減少至3,000美元,並且銀行還須特地準備一份「待觀察名單」,旨在對那些經常進行外幣取款的客戶加以管控。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中國居民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其實並不影響匯款,因為依據2006年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跨境匯款不存在年度額度;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6. 2017年6月2日——加強境外消費監控:

外匯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2017年9月1日起銀行卡境外消費1000元人民幣就需上報。

7. 2017年12月30日——重申並加強境外提現限制:

外匯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

不過,國外刷信用卡,只受信用卡本身的授權額度限制,不影響每年5萬美元個人購匯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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