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持續超過100天,警方過度使用武力、濫捕、濫暴情況未得到遏止。國際特赦組織的最新報告表示,在該組織本月進行的38個訪問中,幾乎每名受訪者都表示,在被捕過程中遭警棍毆打或拳打。

38人中有21人在反送中抗議中被捕,他們曝光了警方拘捕過程如何濫暴,其中的防暴警及速龍小隊使用最嚴重暴力。國際特赦組織批評香港警方濫暴,並強烈要求對警察行為作出公正及獨立調查。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9月20日早上表示,報告主要是與當事人面對面訪問,亦有律師、醫護人員或社工佐證,確信真有其事。

他還表示,報告普遍反映警員存在報復心態或施用酷刑,但大部份個案在現有機制下未能處理。國際特赦認為應該成立一個獨立、可搜證及公開公正的調查委員會。

21名受訪被捕者中有逾85%(18人)因被毆打需入院,大部份住院1至2日,3人留醫超過5天,最長的要超過一周。被捕人士傷勢包括手臂多重骨折、臉上骨折、頭部有一處或多處傷口需縫針;甚至有人被捕時神智不清,有人眼睛被警棍擊中後,再被胡椒噴霧噴眼。

有女示威者披露,她被警察用警棍打倒在地了仍被打,直至雙手被反綁。

有男示威者8月時在尖沙咀被速龍小隊用警棍打頸部和肩膀,其臉被壓在地上及被踢傷。三名速龍警察壓在他身上令他肋骨劇痛,還禁止他發出聲音。他因肋骨骨折等留院兩天。

另一名男子表示,他被扣查時因拒回應提問被打,有警員疑強行撐開他的眼睛,再用鐳射筆照射(眼睛)。

還有一男子因拒解鎖手機,被警員威嚇要電擊其私處。他還透露,看見警員逼迫一名男孩用鐳射筆照自己眼睛約20秒。警員對男童說:「如果你那麼想用筆照向我們,你為甚麼不照照自己?」但受訪者未有披露男童年紀。

曾在前線協助示威者的公立醫院王醫生(化名)說,示威者從遠距離用觀星筆射向警員,若警方有保護裝備,理論上不容易受傷害;但若警員極近距離用鐳射光線直射被捕者眼睛,則會造成較嚴重傷害,這反映警員一向對被捕人士的報復。

他擔心未來示威運動中,警方的武力會對示威者造成永久傷殘,如水炮車射中示威者,令他們撞到硬物以致頭部重創,或有生命危險。

此外,有女被捕人士被要求全裸搜身,更被女警嘲笑侮辱;警方以延遲送院為手段逼迫被捕人士錄口供;阻延被捕人士會見律師代表,最多達12小時等。

國際特赦組織批評,警隊有明顯的報復心態,以非法手段對付示威者,部份警員已違反國際人權法,構成酷刑。

今年6月,國際特赦組織根據6月12日金鐘衝突現場的多段影片發表報告,認為警方向大致和平的示威者使用過份且不必要的武力,做法有違國際人權法及標準。

該組織驗證後引述片段顯示,防暴警察用警棍殘暴毆打和平示威者,用盾牌毆打女示威者,向衝突範圍以外的地方使用催淚氣體,亦沒有可辨識的身份標認等。

譚萬基表示,警方使用過份武力是無可辯駁的。他認為政府應發放清楚訊息,明確指出對警察濫用武力零容忍,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令涉事警員被問責。

香港民間的五大訴求之一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權濫暴。

但特首林鄭月娥在9月4日只回應了五大訴求中的第一項「徹底撤回修例」,對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濫權」訴求則予以拒絕。

當天香港民眾召開「民間記者會」,強調「五大訴求一日不實現,抗爭者一日不會接受」。民間記者會代表表示,林鄭的回應「太遲、太少」,示威者於6月就提出訴求,政府卻9月才回應,使社會付出額外代價,3個月來累積的債已經使港人信任崩潰,只撤回修例並不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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