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羈押已半年多的香港前民政局局長何志平,美國當地時間17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召開的保釋聽證上,被法官第三度拒絕其保釋申請。儘管他的律師在原1,000萬美元保釋金,加上何志平自己200萬美元現金擔保,以及何志平家人在香港兩幢總值400萬美元的房產抵押基礎上,16日又新增100萬美元現金抵押,仍舊被拒。
何志平的律師提出,何志平母親和兄弟在香港物業的地契可以交給美國法庭,如果何志平潛逃,美國政府可出售兩幢香港物業,可在香港透過簡易程序把何志平母親及兄長逐出單位、出售物業,再或者由何的香港親屬將兩處房屋抵押,變現200~300萬美元給美國政府。律師強調,何志平多次表示,他會為自己的榮譽戰鬥到死,絕不會棄保潛逃。
控方反駁指香港地契交美國政府充公「絕對沒有可能性」,美國政府並不能像普通商人般出售物業,除了操作複雜、含許多未知因素外,控方也質疑中共政府可能會把事件當作政治問題處理,以某種方式凌駕香港的司法程序。控方進一步說,何志平所代表的能源公司可能被中共政府接管,兩者間有密不可分的聯繫。
此外,控方指出,何志平究竟有多大的資源能動用,目前還是未知數,但政府追查到他的確有海外資產沒有申報,至少有70萬美元的海外信託,令人無法免除疑慮。
法官福雷斯特(Katherine Forrest)表示,何志平在美國完全沒有「具實質意義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如何確保他不會逃跑,有太多的未知數,不僅僅是保釋金多少問題,還需考慮案件性質、控方證據的強度、可能的刑期長短等因素。從刑期看,辯方估計何志平罪成後將面臨151~188個月刑期,即12~15年,政府估計的刑期則更長。法官說,處10年以上的刑期,對於68歲的何志平來說,顯然比六、七年的刑期更令他具備逃跑動機。
至於何志平提出的香港物業擔保,法官認為目前無抵押海外物業的先例,無法像監管美國國內物業那樣可控制。法官也不相信辯方律師所強調的,何志平逃跑將令他的香港至親無家可歸,因為從能源公司支助何志平的律師費上看,雖然不知能源公司是何動機,但能源公司亦可能補償何志平家人的財產損失。因此,法官不接受香港物業擔保。
法官說,何志平不是美國公民,在美國沒有家、沒有社區紐帶,即便限令他在紐約租屋軟禁、等候判刑,若電子腳鐐半夜沒電,保安方面還是無法做到萬無一失。何志平往常在世界各地旅行,可以輕易得到資源飛到各地,一旦他潛逃,外國政府或以政治或半政治理由阻止引渡何志平,因此全球引渡的條款不能提供任何額外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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