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夏天,香港的年輕人沒有享受到一個輕鬆的暑假,而是奔走於街頭為香港眼看被吞噬的自由民主法治而集結發聲。他們的真誠喚醒了沉默的大人,集會遊行的隊伍越來越壯大,全世界看到了香港人反送中的強大民意及要求港府落實五大訴求的堅定信念。
也在這幾個月間,香港人驚訝地看到港府的強硬姿態與警察的濫捕濫暴似乎沒有底線。在公權力可能被用來肆意踐踏民權時,誰能站出來幫助被捕者爭取自由?
約90人組成的義務律師團猶如在黑夜中射下的一縷曙光,在這個由政府推動發起打壓抓捕的大環境下,這些義務律師幫助香港市民重申他們擁有的法律權利,從法律的視角保持清醒冷靜的判斷,努力守住香港法治社會的底線。
香港法律界全體選委在2019年4月發佈了公開信,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條例》草案,否則「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6月和8月,香港法律界數千人士兩度上街遊行反惡法。
黃國桐在英國是註冊律師,現為香港執業律師,從業30多年。他也是香港法律界30名選委之一。在這個黑衣人白衣人受到香港警察區別對待的非常時期,身為香港約一萬名律師中的一員,他挺身而出加入義務律師團,為被捕的反送中示威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在這期間,黃國桐看到香港政府對年輕人的拘捕過程中使用暴力,並不是法律上所講的合法拘捕應該用的武力,濫權和很多不公平的事情都出現了。而且,這些年輕人往往是在爭取實現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時被抓捕。
黃國桐說:「我們看到抗爭者他們抗爭的理由,其實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從當初的反對引渡條例,到現在的反對警察濫用武力的暴力,這一切(抗爭)都是香港的最後防線,也是我們與大陸(間)的一道防火牆。如果沒有了這防火牆,香港根本就不是香港,香港就變成是大陸的一部份了,也不是我們大家所深信的一國兩制。」「在這種情況下,我想法律人一定要守護法治的最後一個關口,所以我們全部都是挺身而出,盡我們的能力。」
義務律師努力的第一步是從得到被捕人士的姓名開始。大家著急地聽到有人被捕,首先要知道被捕者名字,否則警察局不讓律師接見。所以很多社工在現場時一般會大聲請被捕者喊出自己的名字。律師知道名字,還要很辛苦去找在哪個警察局,因為不一定在抓捕地所在區的警察局,有時候要去很遠的地方。
「你就要找,找到之後都有很多阻礙,不是馬上可以見到那個被捕的人。這與我們法律上的原則很相反的,在法律的原則來說,律師到了就應馬上接見,然後才能保障(其)權利」,黃國桐說。
律師著急想儘快見到反送中被捕者,因為這類案件的口供內容對被捕者極為重要。黃國桐解釋道:「現在這些罪名,比如:非法集結或者暴動罪之間是沒有證據的。抓你的是警察,舉證的也是警察,將來在法庭上指證的也是警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那個被捕的年輕人他的口供比起其它的事情就顯得更重要。」
香港警隊抓了人就很想快點錄完口供。被捕人如果不清楚自己的法律權利,口供就成了案子的致命傷。香港的法律屬於英國法系,不像台灣法等的大陸法繫在口供之外還需有很強的證據作支持。律師之所以這麼盡力急著想見到被捕人士,也是因為想告訴他相關法律權利。
黃國桐表示:「因為口供在我們的英國法律來說,你純屬口(頭)供認了。你可以推翻它,當然你在法庭上可以說是威逼利誘的,但不是很容易推翻」,「如果沒有其它證據。純粹以你認的口供都已經足夠定罪。」
黃國桐認為所有指證來自警察這方,如果被捕者的口供不適度地保護自己或被警察哄騙去講一些話,比如:「很多時後他會和你說不是那麼緊張的,不是那麼重要的,你認了(罪)就沒事了。(被捕者)在這個情況下將會很麻煩。」
律師發現,不少案子中的警察沒有明確的理由就先把人抓起來,接下來扣帽子就容易了。警察抓人時被問抓人的理由,他可能說抓回去再想清楚,也可能說是非法集結等。
黃國桐說:「因為非法集結是很容易入罪的,100%很容易入罪的。三個人或三個以上的人,有意圖在同一個地方,而你有做一些行為,那些行為能引起社會不安就已經足夠(定罪)。」甚麼叫社會不安?甚麼叫行為?這些行為如何令社會不安?這些都是以警察說了算的。很多這些主觀的因素是律師們很擔心的原因。
在反送中運動中,警方還常常不讓律師那麼快見到被捕者。黃國桐律師試過在沙田警署和其它警署外等了一個多小時。被捕者可能被送到另一個警署,晚於律師到達的時間,警察不讓律師進去等。於是律師要在門口睡、門口站或者坐在地上等。
新屋嶺扣留中心地處偏遠,關押了部份反送中示威者後,那裏陸續出現了警方濫暴的傳聞。黃國桐體會到那像是一個不歡迎外界踏入的地方:「(那)是我們以前不會去的,也想不到的」,「後來知道在新屋嶺,大家知道是很遠、近關口的地方。」「駕車去之後,也沒有地方泊車,他趕你,你就泊在很遠的地方」,「往回走(再)等的時候,他會說裏面地方很小,不是這麼多律師能進去的,你們逐個來吧。浪費很多的時間。」
黃國桐對被關在新屋嶺的抗議者的傷勢也感到懷疑:「(那裏)很多其他被捕者受傷,我不會去猜測他如何受傷,這些要看證據,但這令人很懷疑。」他看到一些自己去醫院就醫的曾被拘於新屋嶺的傷者,受了很多傷,背部有很多條棍打的印記。有傷者向醫院的警員投訴時,卻被告知:你要肯定他(警察)是有意打你才投訴,如果(他打人)無心的話,是不能投訴的。
黃國桐說:「當時(聽到了)我很生氣」,「打一棍可以說是無意,那裏最少打了十棍,怎麼會無意?」「大家要明白所有的法律,執法的最前線一定是警員。他如果執法不公,以後的檢控和上法庭根本是形同虛設。」
很多香港律師也在想,為甚麼這兩個多月來警隊的變化這麼大,和以前大家認識的警隊截然不同,對香港的法律很擔心。黃國桐說:「我們覺得,為何現在的警員,他的拘捕人沒有編號,不需要出示委任證。所有這一切,是否我們的政府給過暗示他,或者乾脆給過明示他,或給他一個指令:你儘量去做吧,你不用擔心有甚麼責任。」「現在這些做法,只是讓他(警察)感覺到上邊都叫我這樣做」。
黃國桐指出:「警隊在法律上是需要個人對他失德的行為、做錯的行為,要個人負責的。因為警員在法律上是一個市民穿上制服而已,是需要個人負責的。」
過去香港對警隊的監管機制是比較多的,黃國桐說:「香港在至少兩三個月前,對警隊(有)很多監管的機制,一層一層監管機制,但現在全沒有了。現在沒有機制,沒有秩序,政府高層的高官出來說任何話,可能所有的委員會或公會出來說:你不代表我。沒有監管的機制,香港會變成甚麼?會變成(像)一個『警察國家』。唯一的結局就是這樣。所以香港如果沒有了這些機制,我們的防火牆也沒有了。」
黃國桐也警告說:「我希望高官或者警隊要知道,所有這些罪行,反人類罪,違反人類人性的行為,以及這些暴行、酷刑,這些毆打暴行, 是全世界的法院都有審判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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