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大陸銀行過橋貸款亂象頻發,坑騙儲戶及擔保人財產。陸媒把此歸結為銀行員工個人行為,但近日, 山東企業家劉因明接受《大紀元時報》專訪,解密了大陸民間借貸的個中陷阱,揭露中國金融行業的層層黑幕。

據介紹,在中國大陸,所謂高利貸公司是以投資理財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甚至基金管理公司和典當公司的名義合法存在的,這些公司披著合法的外衣,與銀行高管、政府官員及黑惡勢力相勾結,把利息收入分解成利息、顧問費、中介費、諮詢費等等合法途徑,坑騙儲戶及擔保人財產。

民間借貸都離不開銀行行長的操作,一般有以下六種情況:

接上文:黑影幢幢的大陸民間借貸 誰是主謀?(一)

四、合夥坑騙擔保人

在中國,高利貸本身是不合法的,但是高利貸公司是合法運作的。這是因為,所有的借款公司的利息沒有高於同期銀行出借利率四倍的,但是他們通過把這些實得利益分攤成各種顧問費、諮詢費、考查費、擔保費,來規避法律。

之所以把他們叫做高利貸公司,劉先生說,這是一個俗稱,在工商機關的註冊中沒有任何一家公司叫高利貸公司,是民間對這種企業一種偏貶低化的稱呼。「你是放高利貸的不好聽,你是高利貸公司可以。」

他說,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坑騙擔保人的。一家企業從銀行貸不出錢了,企業要周轉、要經營、要活下去,只好走到民間去。投資公司借給企業100萬,找不低於五個擔保企業,規定到年底的時候借款人把錢還上。但是投資公司和借款人他們做一個套,不是把錢還到投資公司的帳戶上,而且還到一個指定帳戶上,相當於投資公司和借款人合夥坑騙五個擔保人。

「這就是現在的民間借貸。」劉因明說,「人家說投資公司掙的是利息,不是的,你還款以後,投資公司老闆找你『做生意』,就說沒還上,就起訴你。這些擔保合同都是連帶擔保責任,就是擔保責任跟借款人的責任是一樣的。並不是說借款人還不上才能找你,可以單獨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合同的主借款人可以不追究他、同時追究他,就是要拍賣你的東西,你就沒辦法。」

他指出,這種情況跟銀行沒關係,但實際上也跟銀行有關係。因為所有投資公司的錢都是銀行的錢,像有些國企借錢很好借,一次可以借一百億、幾十億,國企的親戚就用這筆錢來做投資公司,用從銀行借出來的錢來繼續坑騙比他們更弱的民營企業。不但要他們的利息,還要把那些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發揮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這是中國金融界的一個黑幕。

五、法院作惡獲利

此前,有受害人向大紀元爆料,青島空白合同案中,代理人指城陽區法院法官調虎離山,明明傳票通知在第六審判庭,實際是在13審判庭,等擔保人一方到庭已經快審完了,只有法院和銀行的人在那裏。代理人申請此案移交公安,要求鑑定銀行公章,均被拒絕。 一審開庭三次,草草判決。

劉因明表示,所有的投資公司最好的關係就是法院。他們合夥坑騙那些擔保人,在出現所謂的風險以後,法院院長第一時間立案,第一時間查封,第一時間拍賣,第一時間出判決書。在出判決書的時候,就根據你帳面的東西,就採信借款人沒還錢的說法,他不去慢慢理順銀行的流水,從根上解決問題,就做表面的審查就行了,就可以出判決了。

「這樣的話,就不是投資公司和借款人分利了,是三方面分利,法院可以分二分之一,其餘的二分之一才是投資公司和對手騙子(借款人)。他(法院)是要大頭的。」他說。

劉因明表示,如果法院明明知道是合夥構陷擔保人的,只要(投資公司和騙子借款人)給法院的錢稍微不到位,法院沒有利益,(法院)很簡單就會查出這是一個虛假訴訟,這個案子是有問題的。虛假訴訟就是詐騙。

他說,以這個現象看來,那個法院的法官和院長,一定是這個環節裏最大的作惡者。他們利用了手中的權利,來維護了金融圈最不堪的這一種行為,讓他們合法化。讓他們的利益合法化。

「法院維持判決,坑害了擔保人,這就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可怕之處。一個是被告,一個是原告,那些(擔保)人都是跟著陪綁的。原告和被告串通好了弄你陪綁的。」他說,「我們的法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在執法的環節中出現了問題,也就是說法律已經形同虛設了。」

六、企業增資過橋

劉因明介紹,還有一種現象,這種民間借貸是以另外一種形式出現的。這家企業既找不到過橋資金,也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銀行行長就跟他說,你把企業增資吧,把原來的註冊資金100萬,增加到1個億,要借9,900萬。這種情況,就要找工商代理公司,工商代理公司再去找民間專門給人驗資的公司。

「這是今年剛剛出現的一個現象。」劉因明說,「也就是說,所有的過橋、坑害民間資金的都找不到了,你想坑有錢人也沒有了,這些人已經都成了窮人了。就找給工商註冊增資過橋的人。」

他介紹說,企業註冊資金從100萬增加到1個億,工商代理要去找幾個人或幾十個有錢的人,合夥湊這9,900萬,這些錢必須要在這家股東的帳戶上待3天,然後把驗資報告給工商局,工商局看過以後這個錢就可以取出來了。

「在中國,這種行為其實是犯罪,是抽逃資本金,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這種驗資本身就是犯罪,也就是說出事以後,你(註冊資金的出資人)都不敢去告。這個時候,銀行或者貸款公司已經起訴了這家公司了,這家公司已經在財產保權的程序中了。」他說。

劉因明曾經見到一個案例,「出資人他也害怕,星期五的下午3點鐘把錢給人存上,打算周二上午9點把錢取出來。周六銀行是上班的,但是法院是不上班的。奇怪的是法院周六的時候就查封了這筆錢,你說他們沒有串通?沒有利益的驅使,法院憑甚麼在休假的時候執行公務,這是發生在山東的最近一個實例。」

他指出,這實質上是一個變種的過橋。這種錢在以往是非常保險,現在出現了這個現象,說明民間的資本、民間的財富已經到了沒有韭菜、挖韭菜根的時候了。

「也就是說,這些所有的騙局,國家跟銀行、跟政府、跟法院設計的這些騙局,總有一款是適合你的。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他說。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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