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香港人、記者朋友:

我們是深水埗8.11遊行的籌委。

因應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我們昨晚就深水埗遊行及集會提出上訴,並於今日下午出席上訴委員會舉行之聆訊。

聆訊期間,我們經已盡力配合警方安排,務求至少能夠舉辦公眾集會。可惜,上訴委員會最終以公眾安全為由,維持反對遊行及禁止集會的決定,駁回我們的上訴。我們對於聆訊結果感到十分憤怒同失望。

【警方指步行範圍內有警署,預先假設和平集會必然產生衝突】

聆訊前期,律政司代表指遊行及集會的上訴須綑綁式裁決,我方認為此演繹缺乏足夠的法律理據,對方同意,因此我方積極爭取舉辦和平集會。

我方不斷配合警察安排,例如糾察安排、人流控制、需要時可提早解散集會等,但警方卻一意孤行,拒絕溝通,甚至指「集會步行範圍內有警署即危及公眾安全」,甚至沒有提供任何條件或建議,堅持禁止一切於深水埗的和平集會,更無視過往不少和平集會的成功例子,扼殺香港人平等的集會權利。

【警方偏聽立場相近意見,違背政治中立原則】

警方續指,收到650封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發出的反對遊行意見信,當中有500多封只是市民提交個人資料,以示同意。我們認為,這絕對不是合理的禁止集會原因。首先,根據《基本法》,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集會及發聲自由,反對遊行的人可不參與或自行舉辦其他集會,而非禁止他人行使權利。可是警方卻執意放大與政治立場相近的意見,漠視全深水埗區38萬街坊和平發聲的機會,根本是違背政治中立原則。

再者,只要訴求合理、合乎公義,不論人數,都應該有平等發聲的權利。請問警方,難道爭取性小眾權利的遊行就必須禁止嗎?

【確保安全是警方職責,切勿諉過於人】

另外,針對8月6日深水埗警署被市民包圍事件,當日警署外聚集的多為區內街坊,旨在等候學生獲釋和要求警方回應無理拘捕一事。街坊由始至終都無衝擊警署,亦無使用任何暴力。

至於警方所擔心的衝突,事件不是在遊行集會期間發生,警方強行類比根本不恰當。事實上,若果按照不反對通知書舉辦遊行集會,有糾察、醫護人員及警員沿路駐守,根本不可能發生火警或衝擊行為。

更何況,警方職責理應是保護市民安全、協助市民行使公民權利。如今警方反過來將確保安全的責任推諉給市民,從而扼殺遊行集會,令市民無法公開表達意見。這種做法只是再次印證警方的無能和不負責任。

深水埗接力開花消息頻道

【關於遊行路線、場地及人手安排】

除了所謂的「安全理由」,我們亦對地區人口密度、申請人經驗的「資格論」、公眾集會場地無申請、糾察不足等理由感到不解。

在申請遊行集會以來,我們為能舉辦遊行集會,兩度按照警方要求讓步,包括提早集會結束時間至晚上十時、縮短遊行路線由約四公里至大約兩公里、增加糾察人數等。


而我們修改後的遊行路線全程只有大約兩公里,比起以往其他申請者(如法輪功)的路線更短,亦不會佔用所有行車線,絕對能維持緊急服務,更對居民日常生活影響最低。

而最為重要的是,這條遊行路線是建基於我們與警方見面磋商後的共識。如今警方出爾反爾,反對自己有份建議的遊行路線,再隨意拋出這些不成理由的藉口,且再無提供任何其他遊行路線或集會地點,根本是存心要扼殺一切舉辦遊行集會的空間!

【總結】

表達自由是香港人應得的權利,市民的言論自由、遊行及集會自由受到《基本法》第27條保障。

面對警方出爾反爾、毫無理據之下就深水埗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我們深感憤怒和不滿。

我們認為,政府有必要檢討《公安條例》對遊行集會的限制,以免公民權利遭受剝奪。

基於警方已經發出反對通知書,我們只能宣佈取消遊行及集會,並會即時解散深水埗8.11遊行籌備小組。

警察濫權,打壓可恥!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接力開花,繼續抗爭!
守護香港,不撤不散!

深水埗8.11遊行籌備小組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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