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古時期的軍事民選制,到禪讓制、世襲制、薦舉制,最後,中國在千年神傳文化的沃土中,誕生了史上最公平的選官制——科舉制。

一個國家或政權的官員選拔體制,對國家的穩定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古今中外,任何一個國家都對管理國家的官員選拔和晉升制度給予了高度的重視,並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改進著。可以說,選官制是和國家這個概念一起誕生的。

「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這句出自宋朝汪洙〈神童詩〉中的詩句,是對中國古代科舉選官制最形象的描述。

科舉,是中國古代發明並實行的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制度。科,即(考試)科目,舉,即選拔之意。有關科舉的起源,史學界一直存有爭議。

一般認為科舉初創於隋朝,形成確立於唐,完善於宋,強化於明、清,在清末走向衰落。科舉選官制歷經1,300餘年,對古代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觀念和社會風尚具有重大影響。

一、科舉制之前的官員選拔制度

隋朝之前,朝廷選任官員的機制主要有世襲制、軍功爵制、察舉制、九品中正制。

夏、商、周三朝選拔官吏以世卿制(世襲制)為主。戰國時期秦國和統一後的秦朝也曾實行以戰功賞爵位的軍功爵制及保舉制、學吏制。

到了漢朝,為統治龐大帝國的需要,朝廷逐漸建立起一整套官吏選拔制度「察舉制」。最初由漢高祖劉邦下詔招賢,要求地方長官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人,為察舉制雛形。

後來漢武帝要求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察、選拔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者朝廷,經過試用考核後才任命官職。因為在漢朝就出現過以分科考試選任官員的先例,使得史學界一些學者認為科舉起源應追溯到漢朝。

察舉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賢良、文學、茂才(秀才)等,涵蓋了各個領域的人才。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重要的選官制度。東漢末期,朝局混亂,滋生種種腐敗現象,察舉已為世族大家壟斷,互相吹捧,弄虛作假。史書載,時有童謠諷刺:「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

魏朝建立後,為整頓朝綱,魏文帝曹丕採納大臣陳群的建議,制定九品中正制以選拔官員。

「九品中正」實際是察舉制的改進版,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州郡收回,改由朝廷委派的官員負責。但由於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公正地考核人才,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阻塞了民間人才的進取之途。

二、科舉創立

考試取士始於西漢,科舉制度則始於隋代。以漢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為考據。

隋開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為擺脫取士弊端,廢九品中正制,昭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薦舉三人,朝廷設秀才、明經等科考試,合格者錄用為官。開皇十八年,隋文帝又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

隋煬帝大業元年(公元605年),初設進士科。又於大業三年頒布詔令:「文武有職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舉人。」

這十科的科目有: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節儀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意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才堪將略、膂力驍壯。

大業五年,十科減為四科。由此可見,古人舉才,以德、才、體兼顧,孝悌、德行、操守、性情為先,才學其次。

大部份史學家把科舉起始年代定在隋朝,原因就在「進士科」的確立。進士科除考明經科的經學和時務策之外,還要加考詩賦。

科舉制在隋朝時還未完善,考試科目也時有改變,其中對後世影響較大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科。隋、唐科舉中的「秀才科」與後世的「秀才」出身不同,秀才科的考試內容是國家大政方略的策論,主要選拔的是掌控全局的高等人才,是非常難考的一科。隋朝考上秀才科的僅10人。

隋朝科舉沒有嚴格規範的選拔程序,也未設具體的部門專門負責科考事宜,多由皇帝下詔徵辟,由州郡薦舉。隋朝的科舉制,在一定程度上還留有察舉制的影子,當時科舉制的一些重要特徵,如開放的報考資格、嚴格的以卷取士等都不具備,因此只能算是科舉的雛形。

三、科舉制的確立與完善

(一)唐代科舉制

隋朝歷經兩代而亡。唐朝建立後,吸取前朝經驗,確立了科考舉士的制度。

唐朝科舉設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是每年例行的科舉考試,制科則是不定期由皇帝臨時特設的科考科目。

唐初的科舉考試,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開元二十四年,以郎官(從六品上)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表現出朝廷對科舉的重視。

唐朝的科舉制度,從下至上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與前朝相比,報考條件與錄取標準也更加開放公平。唐朝時的科舉,沒有財產、年齡限制,除少數特定身份之人,如觸犯法律者、商、優、娼及州縣小吏不得報考科舉,原則上人人皆可「投牒自進」報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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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縣考(解試)及省試(禮部試)二級考制

「生徒」和「鄉貢」是常科考生的主要來源。

生徒,即當時在中央官學(國子監)與地方官學上學的在校生。只要他們在學校內考試合格,便可以直接參加朝廷尚書省主持的省試。

鄉貢,即不在官學上學的社會閒散人員,欲參加科舉考試,可以向所在州、縣官府報考。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

州縣考試稱為「解試」,解,即解送入京。解試第一名稱「解元」。

隋、唐、宋科舉中的「舉人」與明、清「舉人」含義不同。

隋、唐、宋「舉人」含「舉薦」之意,即被地方推舉而赴京應科舉考試者。唐白居易曾賦詩〈早送舉人入試〉:「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

明、清時,「舉人」是指鄉試中試之人,也稱為「孝廉」。如清代《儒林外史》中描繪的「范進中舉」的故事,考中「舉人」即有了出身。

簡單來講,在唐朝有志通過科考入仕的人,首先得進入官學,並通過官學考試獲得參加省試(正式科考)的資格。如沒有進入官學,則可自行向各地州縣官府報考,且通過州縣考試,方能得到進京參加省試的資格(貢生或稱舉人)。

取得考試資格後,考生名單於每年仲冬(皇曆十一月),送至尚書省。「生徒」與「鄉貢」至尚書省報到後,須填寫姓名履歷及具保結(保舉人),由戶部審查後,送禮部考試。

禮部命題考試的時間,大約是每年暮春(皇曆三月),因此也被稱為「春闈」(闈即考場)。省試被錄取稱為「及第」,第一名稱「狀元」。

省試通過,只是取得「出身」,即入仕的資格,還要經過吏部的複試後,才能委任官職。與宋朝科舉考中即可入仕不同,唐朝的科舉及第後的吏部複試也相當嚴格。即使通過了複試一般也只是授予從九品的低階官吏。

吏部選官,以「身言書判」為試。需體貌豐偉、言需言辭辯正、楷法遒美、文理優長(判詞,邏輯思維能力,且精通法律、法令)。

唐著名文學家韓愈,就曾「四試禮部,三試吏部不中。」就是說他四次參加省試方才及第,三次參加吏部複試,均未通過,只好去做幕僚。後經舉薦才入仕途。◇(待續)

——節錄自「弘揚傳統文化」徵文 / 大紀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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