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周四(8月1日)呼籲中共立即釋放被監禁的資深人權活動人士黃琦。美國國務院表示,中共法院本周判處黃琦入獄12年,侵犯了他的基本人身自由。歐盟也發表聲明要求釋放黃琦。

黃琦是中國「六四天網」創辦人,在汶川大地震後率先披露災區豆腐渣工程,他於7月29日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被剝奪四年政治權利。罪名包括「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奧塔古斯(Morgan Ortagus)在一份聲明中說,美國對網絡人權活動家黃琦判處12年監禁的情況深表關注。黃琦利用他的網站「六四天網」,在中國暴露(中共)腐敗和侵犯人權行為。他的勇氣可嘉,多次榮獲「記者無國界」頒發的榮譽。

「我們呼籲中國(中共)立即釋放黃先生,讓他儘快和家人團聚,並獲得醫療和法律幫助。」

「對黃琦的監禁,凸顯中國(中共)繼續壓制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她補充說,「我們敦促中國(中共)政府堅持其有關公平審判保障,以及法治的國際承諾。」

奧塔古斯表示,美方呼籲中國(中共)結束限制(黃琦)家人和「協助他的人」的行動自由,這種限制是不合適的。

歐盟對外事務部也發表聲明說,剝奪黃琦人身自由屬於任意拘留,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聲明呼籲中共尊重其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和遵守國際法義務,並促請中共立即釋放黃琦,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維權人士。

中共則一直拒絕接受任何對它的人權記錄批評。

現年56歲的黃琦曾在近20年的時間裏,揭露中共地方政府的瀆職和暴行,並已在獄中度過8年。

這是近年來人權倡導者所獲最長刑期之一,此前,人權團體、外國政府及聯合國均曾呼籲予以赦免。鑒於黃琦長期健康不佳,存在高血壓以及腎臟和心臟問題,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稱,這12年刑期「相當於死刑」。

《紐約時報》報道,據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同事透露,在1月份的一次秘密審判中,有報道稱黃琦否認自己有任何不法行為,並對中共政府提出了批評。

「當局在用他的案子恐嚇其他從事類似工作的人權捍衛者,」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潘嘉偉(Patrick Poon)對《紐時》說,「由於他的網站很受歡迎,加之有著廣泛的志願者和草根活動人士網絡,他的案子極其敏感。」

黃琦是近來因營運人權網站被列為打擊目標的幾名活動人士之一。去年12月,甄江華因營運中國的「權利運動」組織被判兩年徒刑;今年1月,劉飛躍因營運「民生觀察網」被判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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