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台辦旗下的「中國台灣網」日前發文批評台灣政府,台灣有23家網絡媒體刊登與國台辦網站相同標題、內容的文章,遭質疑是紅色勢力滲透。法務部調查局25日表示,持續深入了解中,若發現不法,馬上立案偵辦。陸委會表示,調查關鍵在於雙方「合意、分工」情形的掌握,陸委會將積極蒐集證據,協助檢方完整偵辦此案。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所屬的「中國台灣網」,9日刊登「今日蔡當局霸道拔『管』,明年民眾輕鬆拔『蔡』」為題的評論,被23家網媒同步刊登,內容完全一致,甚至連「繁轉簡」的錯別字也照抄不誤,引起台灣媒體被「紅色滲透」的恐慌。
行政院官員日前與國安高層交換意見,認為這23個網站與境外勢力有關,初步研判是一種訊息戰與認知戰,已指示調查局全力協助國安單位調查,若查到具體證據或人物,調查局將立案偵辦。
調查局表示,此案由國家安全維護處持續深入了解中。不願具名的調查人士指出,調查局已著手蒐集資料,釐清這23個網站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規定。
據初步調查,23家網媒有20家登記地在台灣,在台中就有18家。其中,由指動傳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14家網媒,其負責人4月還參加在上海舉辦的首屆海峽兩岸新媒體產業發展研討會。
陸委會25日表示,23家網媒案分成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兩部份。行政調查部份,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政軍、具政治性機關或涉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如違反規定,可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司法調查部份,依7月3日總統頒佈實施《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款。檢調已按《刑事訴訟法》偵辦中,陸委會將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協助檢方完整偵辦此案。
究竟23家網媒是否違反上開規定?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25日表示,「兩岸條例」對於「合作行為」的認定是主觀上有彼此同意合作意思,客觀上有彼此分工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的協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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