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土安全部周一(7月22日)宣佈,將擴大「快速遞解」(expedited removal)的實施範圍,將美國境內所有無法證明在美國連續居住2年或未滿2年的非法移民,全部納入快速遞解對象,不再僅限南部邊境地區。

「快速遞解」新規將於周二(7月23日)在聯邦公報上公佈生效,規則適用於境內任何的非法移民;是美國當局大規模遏制非法移民的最新舉措,有利於削減移民法官的審查。政府表示,快速遞解可以釋放移民拘留中心的空間、緩解移民法院的壓力,目前已經有超過90萬宗案件在法院內積壓。

國土安全部的數據顯示,在2018財政年度,這些被快速遞解的人平均被拘留了11.4天,相比之下,跑完訴訟程序的人需花上51.5天。

截至2018年9月份,移民和海關執法局發現有37%或20,570位的非法移民在美國居住不到兩年。截至7月6日,該局已拘留將近53,000名非法移民。

根據現行的快速遞解規定,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凡是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都可以立即被遣返回國,不需要經過移民法庭,也沒有聽證程序,只要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官員認為應當被遞解,就會立即被遞解。

舊規定只允許對在邊境100哩範圍內被逮捕的移民實施,執法單位可以在兩周或更短時間內將他們驅逐出境。

所謂「特殊情況」是指當事人「害怕回國」,其中包括當事人提出要申請政治庇護,或者是當事人聲稱自己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這兩種情況下,CBP的官員要進行可信性聽證,然後決定是否遞解,如果CBP官員認為應當遞解但當事人不服,當事人還可以要求聽證,然後就進入了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局、聯邦巡迴法庭這一整套繁瑣又耗時的移民法庭體系。

很多偷渡的華人,通常以政治庇護為由繞過快速遞解,而中美洲很多的少年、兒童則是以人口販賣受害人的理由避免了被快速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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