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周四頒佈新的庇護申請程序規定,非法越境的移民將被剝奪其在美國尋求庇護的資格。一名高級政府官員告訴媒體,該規則不具追溯效力,意味著對已經入境的非法移民不適用。
美國司法部代理部長惠特克(Matthew Whitaker)和國土安全部部長尼爾森(Kirstjen Nielsen)周四(11月8日)共同宣佈一項暫行最終規定(Interim Final Rule),所有違反總統暫停或限制公告、通過美國與墨西哥南部邊境(非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基於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12(f)條或第215(a)(1)條,不符合申請庇護的資格。
聯合聲明內容包括:「根據我們的移民法,在總統認為符合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總統有權暫停或限制外國人進入美國。今天頒佈的這一重要規定將適用於違反總統暫停或限制令、通過美國南方邊境進入的外國人,國會明確授權給總統決定限制庇護資格的權力。」
庇護是美國政府基於對外國人因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或政治見解,逃避本國迫害而酌情提供的救濟形式。因申請人數眾多、案件積壓嚴重,截至2018年1月21日,美國移民局已經積壓了31.1萬起庇護案件,移民局局長李·西斯納(Lee Francis Cissna)稱到了「災難性」的積壓水平。
從1月底開始,美國移民局對政治庇護申請恢復過去的「後進先出」原則,優先集中處理21天內提交的政治庇護申請。
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周四的聲明也指,因太多外國人來美申請庇護,美國的庇護制度已不堪重負,這些申請讓國家資源背負沉重負擔,並使美國政府無法迅速處理那些真正應獲得庇護資格人士的申請。
「今天,我們用國會授予我們的權力,禁止違反總統暫停入境或其他限制令的外國人尋求政治庇護。」聲明寫道。
同時,聲明還援引美國《移民和國籍法》(INA)的相關規定:
《移民和國籍法》第212(f)條規定,如果總統發現任何外國人或任何類別的外國人進入美國將不利於美國的利益,他可以在他認為必要的期間,宣佈暫停所有外國人或任何類別的外國人作為移民或非移民入境,或對外國人入境施加他認為適當的任何限制。
《移民和國籍法》第215(a)條規定,除非依據合理的規則、條例、命令以及總統授權的限制和例外情況下,任何外國人離開或進入、試圖離開或進入美國都屬於「非法」。
《移民和國籍法》第208(d)(5)(B)條規定,國會授權司法部長「可以通過法規規定對庇護申請施加其它條件或限制。」
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的聯合聲明指,周四的新規適用於總統公告,不具有追溯力。
外界認為,美國政府的新規主要是針對來自洪都拉斯等中美洲國家的萬人大篷車隊,在中期選舉前他們以最快的速度北上,向美國邊境挺進,目前已抵達墨西哥,人數從高峰期的7千人降至4千人。這已是今年的第二波難民潮,第一波發生在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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