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盜池中魚》

王安期(1)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2)推(3)之。王曰:「文王之囿(4),與眾共之,池魚復何足惜?」

1.王安期:王承,字安期,太原晉陽人。王承為人充淡寡欲,為政清靜,累遷東海內史。

2.綱紀:職官名。掌理文書事務的主簿。

3.推:追究。

4.文王之囿,與眾共之:語出《孟子》。孟子曰:「齊宣王問『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若是其大乎?』」對曰:『民猶以為小也。』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猶以為大,何也?』孟子曰:『文王之囿,蒭蕘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今王之囿,殺麋鹿者如殺人之罪,是以四十里為穽於國中也,民以為大,不亦宜乎?』

小編小注:心胸寬大,效周文王的捕獵場與民共享同樂,不亦快哉!

《吏錄犯夜人》

王安期作東海郡(1),吏錄(2)一犯夜人(3)來。王問:「何處來?」云:「從師家受書還,不覺日晚。」王曰:「鞭撻 (4)甯越(5)以立威名,恐分治理之本。」使吏送令歸家。

1.東海郡:今江蘇東海縣,山東沂水縣地。

2.錄:本義為錄於簿,此指拘補。

3.犯夜人:犯夜行之禁者。《晉律》:夜設禁行令。

4.鞭撻(音踏):用鞭子抽打。

5.甯越:戰國時中牟人。相傳他怕種田勞苦,發憤讀書。別人休息他不休息,別人睡覺他不睡覺。學十五年終於有成。

《公長民短》

陸太尉(1)詣王丞相(2)咨事,過後輒翻異(3)。王公怪其如此,後以問陸。陸曰:「公長民短(4),臨時不知所言,既後覺其不可耳。」

1.陸太尉:晉陸玩,字士瑤,吳郡人,累遷侍中尚書、左僕射,尚書令,贈太尉。

2.王丞相:王導。

3.翻異:指所下決定常有變更。

4.公長民短:公,指王導。民,陸自稱。長短,指權位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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