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兩位參議員希望特朗普政府在與中國的貿易談判中推動一項動議——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進行應有的審計,以便為美國投資者提供更好的保護。

馬里蘭州的國會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民主黨)和路易斯安那州的甘迺迪(John Kennedy,共和黨)6月12日致函給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要求貿易代表將立法內容「控股外國公司責任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納入與中國進行的貿易談判中。

「中國目前未能遵守我們的法律,並與他人一樣按照相同的規則參與行事,這使得美國投資者和我們的市場信譽面臨風險。因為存在這種疏忽,我們引入了『控股外國公司責任法案』,我們相信這將成為您在此問題上與中國政府談判的指南。」 兩位議員在信中寫道。

他們希望,如果中國公司不將審計轉交給美國監管機構公共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那麼特朗普政府可以禁止中國公司在美國交易所上市交易。兩位國會議員的周三發函跟上周跨黨派的國會議員提出的議案保持一致。

6月5日,德克薩斯州共和黨國會眾議員麥克·康納威(Mike Conaway)、俄亥俄州民主黨國會眾議員提姆·瑞安(Tim Ryan)以及威斯康辛州共和黨國會眾議員麥克·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等議員提出一項新議案旨在讓在美上市的中資公司遵守美國當地監管機構的監管。

新議案要求,在美上市的中資公司須公佈完整的審計報告;若中資公司連續三年拒絕美國的監管,將禁止這些公司在美國上市。

2013年,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簡稱PCAOB)還無法對15個國家的在美上市公司進行審查;但到2019年,美國跟多個國家都達成了協議,只剩下中國和比利時兩個國家的在美上市公司無法接軌。

中共用國家安全當幌子 拒絕美審查

北京當局一直使用國家安全法來阻止美國監管機構獲取需要核實中國公司審計和公開的信息。

根據美國PCAOB所列出的拒絕核實公司審計的名單,有200多家中國大陸以及香港的上市公司上榜。

PCAOB是一家非牟利機構,是繼安然(Enron)醜聞後、依據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成立。

去年,PCAOB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向投資者發出警告,美國監管機構在監督對在美上市中資公司進行審計的中國(中共)審計公司工作方面存在困難。

PCAOB表示,在對224家在美上市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檢查時面臨阻礙。這些公司總市值達1.8萬億美元,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中國或香港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及百度等。

它還透露說,中國(中共)相關法律要求企業的會計帳目和記錄保存在國內,並對審計方將在中國進行工作的文檔轉移到國外進行設限。

若這些公司在財務報表上作假,那麼美國投資者將被置於風險之中。

美國會報告:中企靠欺詐偷走美投資者數十億

根據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2017年的報告,中國(中共)不透明的金融體系使得外界無法核實中國公司的財務和審計報告。根據專家估算,僅通過欺詐一項,中國的股票發行人就從美國投資者中偷走了數十億美元,同時他們還不用擔心會在中國受罰。

而更大的、更迫在眉睫的威脅是,一些大的中國公司,尤其是科技領域的公司,正在利用各種創新投資結構在美國交易所發行大額股票。

「這些在美上市公司有複雜的法律結構,加上中國(中共)的國家保密法和不透明審計,都使得中國公司免受美國法律和美國的監管管轄」,該委員會的報告寫道。

報告總結說,這些公司上市可能會給那些信任美國的投資者——購買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帶來重大風險。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2018年的報告再次指出,截至2月25日止,在美國納斯達克(NASDAQ)、紐約證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美國證券交易所(NYSE American)三大交易所掛牌的中國公司總計有156家,市值總價達1.2萬億美元,其中至少11家是中共持股超過30%的國有企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國人壽、中國電信、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華能國際、中國鋁業、上海石化、中芯國際、廣深鐵路。

《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羅金(Josh Rogin)曾撰文(題為「到時候結束在美上市的中國騙局了」)說,中國公司系統地利用非正規投資結構在美國證交所開展業務,同時缺乏真正的財務透明度,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十多年。

他表示,問題在於「北京當局拒絕讓美國監管機構開展工作、核實中國公司是否遵守美國法律」。

他在文中引述國會參議員魯比奧的話說,中國(中共)政府庇護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不遵守美國法律是極為荒謬的。

「如果中國公司想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進入美國的資本市場,我們應該讓他們遵守美國法律。」他說。「如果他們不這麼做,我們就應把這些中國公司從美國證券交易所中除名。」

中國公司赴美上市數量的增多,在給美國投資者和整個美國經濟帶來危機以及不斷增長的風險,只是這個問題長期以來一直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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