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忠不孝》
陳仲弓(1)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2)之,令吏殺焉。主簿(3)請付獄,考眾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
【注釋】
1.陳仲弓:陳寔,東漢許(今河南省許昌縣)人。桓帝時,為太丘長,修德清靜,百姓以安,後居鄉閭,平心率物,有爭訟者,輒求判正。卒時會葬者三萬餘人,諡文範先生。
2.收:拘捕。
3.主簿:為漢代以來通用的官名,主管文書簿籍及印鑑。中央機關及地方郡、縣官府皆設有此官。
《骨肉相殘罪大》
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1)捕之,未之發所(2),道聞民有在草(3)不起子(4)者,回車往治之。主簿曰:「賊大(5),宜先案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
【注釋】
1.主者:主事者。
2.發所:發生血案的地方。
3.在草:即分娩。古時產子多在草席上接生。貧民則多在稻草上生子。
4.不起子:生子兒不養育。
5.賊大:謂殺人案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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