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5月31日發出《通告》,指出「美國政府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通告指出,向美國政府提交迫害者名單和信息的,還包括「那些在美國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的個人信息,比如在神韻藝術團和神韻交響樂團演出劇場外、在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場外,在法拉盛、真相點、邪惡網站等場所參與中共海外迫害者。」

紐約人權律師葉寧31日接受採訪表示,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關於禁止入境美國的條款,早已規定侵犯宗教自由、納粹迫害、群體滅絕或任何酷刑行為的參與者,都適用該條款。而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騷擾、破壞法輪功活動的人,正是這個條款所指向的對象。

「一步實際行動,勝過一萬句話」。葉寧說,雖然相關的法律一直存在,但是這一次美國政府動真格,說明特朗普和副總統彭斯以及他們的幕僚,意識到共產黨的侵害,「這是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像這樣的動作,是實質性的。美國政府調查、處理迫害法輪大法的人,是有極大的歷史意義的。」

葉寧指出,對法輪功的迫害,屬於兩種聯合國所嚴厲禁止的、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嚴重刑事犯罪,一種是群體滅絕罪,一種是酷刑罪,正是美國移民法所禁止進入美國的情形。

葉寧表示,這裏面的主事者,違反反種族滅絕的刑法,應受到嚴厲制裁。這裏面也牽涉到為中共工作的外國代理人,「那些親共的,和法輪功對著幹的,那些團體和個人,他們的背後都是有中共使領館和國安在背後指使、組織,濫用美國言論自由的環境。」

葉寧還進一步指出,針對特定的修煉信仰、宗教團體,進行集體的、有針對性的,從肉體上、精神上消滅其存在的行動就是種族滅絕,不僅實際實施種族滅絕罪行的屬於種族滅絕罪,而且宣傳、煽動種族滅絕的罪行也屬於種族滅絕罪的範疇,也適用聯邦反種族滅絕罪的刑法規定。

對於當法輪功學員舉行遊行時、法輪功學員召開修煉心得交流會時、神韻藝術團演出時,一些人攻擊法輪功,騷擾法輪功學員活動,以及在法拉盛擺設攻擊法輪功的攤位,葉寧指出,這些舉動並不屬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而是均觸及「群體滅絕罪」。美國的第一修正案,不包括宣傳和鼓吹滅種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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