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一個監督機構表示,一名未經審判被關押超過16個月的中國律師(余文生),因其為人權進行的工作被非法拘禁,應予以釋放。

路透社5月31日報道,5月29日,聯合國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問題工作組在其五名獨立專家舉行的閉門會議上,審查了余文生的案件後,對余文生被中共非法拘留的問題發表了意見。

中共沒有立即發表評論。

余文生在被剝奪律師執照,然後在2018年1月被捕之前,曾是被中共非法監禁的著名人權律師王全璋的辯護律師。

聯合國:應立即釋放余文生 並給予補償

專家表示,(聯合國)工作組的結論是,余先生被剝奪自由,是因為他和平行使言論和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他履行政府賦予的權利,(中共行為)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第7條。余先生被任意剝奪了自由。

工作組說,應該立即釋放余文生,並根據國際法對他提供補償。

專家們表示,中共政府錯過了提交回應的最後期限,包括在余文生遭拘留期間,中共拒絕余文生家人聘請的律師探訪,聯合國要中共對此進行解釋,中共沒有回應。

現年51歲的余文生被送往江蘇省徐州市看守所,警方將他置於「監視居住」(residential surveillance,即秘密關押)狀態。聯合國工作組表示,這相當於單獨監禁和秘密拘留。。

他們說,余文生被中共當局指控「模糊和不準確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

聯合國機構表示,這項規定並未界定甚麼行為屬於通過謠言、誹謗或其它方式,顛覆和推翻(中共)社會主義制度,僅僅是想法或意見溝通都可能屬於被中共禁止的行為。

聯合國工作組說,余文生在中共法律體系中和平地工作,沒有任何他曾參與或煽動暴力的跡象。

余文生被非法拘禁超過500天

至5月15日,余文生被非法拘禁滿500天。余文生案件於去年12月19日被報送到徐州檢察院,至今,案件已經經過了5次延期,2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在這些日子裏,他的妻子許豔跑遍了包括中共檢察院、監察委、人大和公安部等部門,但是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余文生是中國著名人權律師之一,因提出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的憲法修改建議等,於2018年1月19日,被北京警方抓捕,1月27日被轉到徐州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4月19日,余文生被以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妨害公務罪」批捕,至今被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余文生曾於2014年因聲援香港雨傘運動,被當局羈押99天,遭到酷刑迫害。出獄後,他開始做維權律師,並代理多起法輪功學員案件,加入「中國人權律師團」。

余文生還是709案被捕的王全璋律師的辯護律師,2018年,他的律師執業證被中共當局註銷。

中共「監視居住」的慘無人道

2012年,中共修訂《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3條,允許當局以「國家安全」或「恐怖活動」為由關押民眾。被關押者關在「指定居所」,也就是秘密監獄的時間最長可達六個月。

中共已表明,對這些拘押理由的定義可以很廣泛,適用於所有被視為對共產黨權力構成政治威脅的人:異見人士、律師、活動人士等。

《紐約時報》曾報道,實際上,「監視居住」是一種秘密關押,即讓人「消失」在法律迷宮中的這種普遍做法的法典化。據8月成立的團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的邁克爾·卡斯特(Michael Caster)表示,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人權,還違反國際法。

「保護衛士」將墜入這種奧威爾式法律深淵者的12篇敘述彙編成了《The People』s Republic of the Disappeared》(「失蹤不見者的人民共和國」)一書。

在書中,一名親歷者談到在這種監禁下身心遭受的摧殘——虐待、毆打、剝奪睡眠、羞辱、隔離和對親人的威脅。批評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第73條的本質助長了這種虐待。

被秘密關押後離開中國的律師滕彪在前言中寫道,它變成了「一種比刑事拘留和逮捕更嚴厲、更可怕的羈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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