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2月被美商控告其積體電路產品涉侵權要求展開337調查後,中國聯想集團5月再被控電腦及移動設備涉嫌侵權。

5月22日,美商Neodron Ltd.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要求對觸摸控制的移動設備、電腦及其部件(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啟動337調查(案件編號:DN3389),發佈有限排除令及停止令,並在60天的調查期間對該等產品收取保證金。

被指控的廠商包括中國聯想集團在內的國外業者以及美國業者,名單如下:

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 Seattle, WA);
戴爾技術公司(Dell Technologies Inc., Round Rock, TX);
惠普公司(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Company, San Jose, CA);
聯想集團(Lenovo Group Ltd., China);
聯想(美國)公司(Lenovo(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
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Redmond, WA);
摩托羅拉移動技術公司(Motorola Mobility LLC, Chicago, IL);
三星電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South Korea);
三星電子美國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Ridgefield Park, NJ)

去年12月,中國聯想集團亦遭控337調查,控訴方為美國專利授權公司Tela Innovations。該公司指稱出口到美國、在美進口,或者在美國銷售的「特定集成(積體)電路產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涉嫌侵犯該公司的專利。同時被告的還有台灣宏碁、華碩及微星科技(MSI)等公司(以上公司在美國的子公司也被控告),以及美國的英特爾公司。

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產品(包括進口及在美國製造)若存在「不公平行為」(未涉及侵權,須證明對美國產業造成損害)或「不正當手段」(涉及侵權,無須證明對美業者造成損害),經ITC經調查確認屬實後,則可頒佈命令,採取救濟措施。

ITC在收到申請案後,應於30日內作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決定,並通知涉案廠商。被控方應在ITC送達通知日起20日內,對調查事項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否則將視為棄權。ITC會在45天後設定預期調查完成的目標日期。ITC應將調查結果及裁定提交給總統在60天內做最後決定,總統有權否決。

337條款的救濟措施如下:

全面排除令:禁止所有侵權商品進入美國市場,不分產地及進口來源,且包括所有業者,不限被控方。

有限排除令:禁止被控企業的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停止與禁止令:禁止被控方從事與侵權行為有關的行為,包括禁止侵權產品在美國市場上的銷售、庫存、宣傳、廣告等。

扣押和沒收令:如果ITC發佈排除令,外國企業仍無視命令將商品出口到美國市場,美國海關可以根據ITC發佈的扣押和沒收令,對此等商品進行扣押及沒收。

罰款:相關當事人若違反ITC命令,將面臨每天10萬美元的罰款,或相當於每天違法出口到美國的商品價值兩倍的民事罰款,由ITC取兩者中較高金額者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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