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日前會見兩岸媒體高層時,拋出要台媒宣傳「一國兩制」。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4日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如中共以及其代理人指示,傳播危害國安或傷害台灣民主體制的不實訊息,違者將課予高額罰款,必要時能夠逕予廢止許可、註銷執照。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10日在北京召開的兩岸媒體峰會,竟變成「一國兩制」的宣傳鬧劇,而且恐怕會持續到大選前。他說,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所以包括「廣電三法」、《國安法》的修法,都需要各黨團共同推動,希望能召開臨時會處理。
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對於台灣媒體高層赴中聽中共高層「訓話」,他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立「反媒體壟斷法」或「反侵略滲透法」等專法,但本會期時間不夠已不可能處理,所以從針對現行法律提出3層次修法。
他說,首先是兩周前時代力量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3個修正草案,基於廣電媒體使用電波、頻譜屬公共資源,因此修法禁止收受敵國補助的自然人、法人及其關係企業經營或控制傳播媒體,防止中共操弄台灣輿情、傷害台灣民主憲政。
黃國昌指,第二步則是這次所提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有2大重點,一、是補強範圍和罰則,由於現行有關洩密部份罰則過輕,且對於境外敵對勢力未加以區隔對待,因此在中共發展組織部份,法定刑度竟然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需要調高刑罰,同時也參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7條,若替中共發展組織,將沒收財產。
黃國昌表示,二、是若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使,散佈不實訊息且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廣電媒體,將處新台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款,並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可以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據草案,若為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設立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款;致危害國家安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以下罰款。此外,若參加該組織所取得的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應予沒收。
黃國昌也預告,時代力量接下來將公佈第三階段修法,將針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及89條提出修法,若媒體機構收受境外敵對勢力金錢,把中共對台灣的宣傳偽裝成新聞進行置入,或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將科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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