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私隱專員在發佈一份關於臉書(Facebook)公司的調查報告後表示,該社交媒體違反私隱法,計劃將臉書告上法院。

加拿大私隱專員特裏恩(Daniel Therrien)4月25日在渥太華公佈的這份調查報告稱,臉書違反了一系列私隱法規,未能負起保護加拿大人個人信息的責任。特裏恩稱,加拿大人正面臨風險,因為臉書提供的保護「基本上是空洞的」。

這是一項加拿大私隱專員辦公室和卑詩省信息及私隱專員辦公室進行的聯合調查。他們在一份聯合公告中說,該調查的背景是,臉書允許一個組織使用應用程式訪問用戶的個人信息後,部份信息分享給了另一些組織,其中包括英國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

促使加拿大展開調查的原因,是一個曾被稱為「這是你的數字生活(This is Your Digital Life)」的應用程式。該程序鼓勵用戶做一個個性測驗,從而收集安裝該應用程式的用戶以及他們的臉書「朋友」的信息。該報告稱,全球約有30萬臉書用戶安裝了該程序,可能導致有大約8,700萬人的個人信息被披露,其中包括超過60萬加拿大人。

聯合公告稱,儘管臉書公開承認Cambridge Analytica公司的醜聞屬於「嚴重毀壞信任」,但臉書不認同加拿大這兩個私隱專員辦公室的聯合調查結果。「該公司還拒絕實施解決問題的建議。」

「鑒於用戶委託給該公司的大量敏感個人信息,臉書拒絕採取負責任行動的做法令人深感不安。」特裏恩說,「他們的私隱制度是空洞的,他們模糊的術語是如此具有彈性,對私隱保護毫無意義。」

特裏恩在一份聲明中說:「鑑於臉書的回應,我的辦公室計劃將此事提交給聯邦法院,要求法院下一道強制臉書改正其私隱條款的命令。」

影響30萬安省用戶

調查發現,加拿大約有622,000個用戶的個人信息因為安裝應用程式「這是你的數字生活(TYDL)」可能被披露,包括安裝程序者和他們的「臉書朋友」。安省首當其衝,受影響用戶接近30萬個。

表:加拿大各省安裝「這是你的數字生活」程序的用戶及受影響用戶(聯邦及卑詩省私隱專員辦公室聯合報告)

省/特區 安裝用戶 受影響用戶
安省 142 299,793
卑詩省 33 92,208
亞伯塔省 42 80,895
魁北克省 35 78,157
曼尼托巴省 7 27,445
新斯科捨省 5 21,537
薩斯喀徹溫省 4 20,509
新布倫瑞克省 4 17,633
紐芬蘭及拉布拉多省 3 9,861
愛德華王子島 0 2,818
西北特區 0 768
育空特區 0 647
努納武特特區 1 300

用戶或不知個人信息洩露

該報告稱,調查發現,臉書在如下多個方面違反了加拿大聯邦和卑詩省的私隱法。

沒確認獲得用戶同意:臉書依賴應用程式去獲得用戶同意,讓這些應用程式披露用戶信息,但臉書無法證明,「這是你的數字生活」應用程式實際上為其使用相關信息的目的獲得了用戶的同意,包括潛在的政治目的;臉書也無法證明其做出了合理的努力,特別是通過審查私隱通信,去確保相關的應用程式合理地獲得了用戶的同意。

報告稱,臉書在其私隱問題溝通中依賴過於寬泛且相互衝突的語言,這顯然不足以保證獲得用戶合理的同意。這些語言通常在註冊時向用戶呈現,與多年後用戶信息可能披露給未知的應用程式及用於未知的用途有關。

未獲安裝用戶的朋友同意:臉書不合理地依賴安裝用戶代表他們的每個朋友(通常數以百計)提供同意,允許將這些朋友的信息披露給應用程式,儘管這些朋友全不知情。

沒有適當的監督:臉書依靠與應用程式簽訂的合同條款來防止未經授權獲取用戶信息,但用來確保遵守這些條款的監管措施顯得表面化、被動及缺乏效率。另外,臉書無法提供針對違反這些合同中私隱規定的執法行動證據。

該報告稱,臉書放棄了對其控制下的個人信息的責任,有效地將這一責任幾乎完全轉移給了用戶和應用程式。臉書依賴過於廣泛的同意語言,以及沒有合理實施措施支持的同意機制,其聲稱的私隱保護措施以及這些保護措施的實施是膚淺的,不能充份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

臉書不同意報告中所提到的問題。據CBC報道,臉書傳訊經理泰勒(Erin Taylor)說:「經過數月的誠實合作和漫長的商談,我們對私隱專員辦公室認為這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感到失望。沒有證據表明加拿大人的信息被分享給了Cambridge Analytica。我們已經對平台做了極大改善,以保護人們的個人信息。」

泰勒說,臉書明白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責任。「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已經主動採取重要步驟,去解決報告中提出的一些問題,並與私隱專員辦公室合作,提出我們可以採取的其它具體措施,來回應他們的建議,包括提出簽訂合規協議。」

建議立法加強監管

加拿大的私隱監管機構顯然對臉書不滿。特裏恩說:「我們提出了一些解決這些問題的建議,但臉書拒絕實施這些建議。」

聯邦和卑詩省的私隱專員都表示,他們應該有更大的權力去應對私隱問題,比如有權徵收罰款。

「為了確保有效執法,我應該有權下令對不遵守法律的行為處以罰款。」特裏恩說:「同時,應修改聯邦法律,確保我的辦公室可以檢查相關組織的運作,獨立地去確認私隱法得到尊重。通過這種方式,不負責任的機構將被追究責任。」

據CBC報道,聯邦民主機構部長古爾德(Karina Gould)表示,政府願意通過立法引入相關法規。「我們理解,自我監管時代即將結束」,尤其是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數字平台等「受到惡意行為者的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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