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信息顯示,4年前落馬的中共山西省環保廳前廳長劉向東以受賄罪等被判無期徒刑,行賄者張某等人也被判刑。劉被指控涉案總金額超過億元(人民幣,下同);有陸媒曾指其家中存放的現金佈滿灰塵,有的發霉變質。
中國裁判文書網4月22日公佈的《張某某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張某某向劉向東行賄的細節。
2007年3月,張某為使公司焦爐延期關停,委託其朋友馬某(已判決)向時任山西省環境保護局局長的劉向東提出請託,並通過馬某送給劉向東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卡。同年12月,在劉向東的安排下,山西省環保局下發了同意該公司焦爐延期關停的文件。
劉向東在證言中也稱,2007年初的時候,馬某到山西省環保局的辦公室找他,說朋友張某經營的公司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被列入關停範圍,想讓他幫忙,延期關停。當時馬某把一個裝著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的信封放在他桌子上。
2007年6月,在呂梁市離石區致富煤焦有限公司焦爐延期關停手續辦理過程中,張某和馬某共同成立山西致富煤焦有限公司(後被吊銷營業執照)。2008年4月左右,張某向劉向東提出辦理該公司焦化項目環評批覆的請託,並送給劉向東現金100萬元。後經劉向東簽批,山西省環保局對該公司焦化項目環評報告同意並予以批覆。
判決書顯示,張某、馬某一審均以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判決書還顯示,2017年5月27日,劉向東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據中共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2017年12月公佈的劉向東案起訴書,劉向東被指控,其擔任山西省供銷社理事會主任、山西省環保局局長、山西省環保廳廳長、山西省委巡視一組組長等職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881餘萬元人民幣、378.5萬元美元、160萬元港幣以及18萬元歐元(共折合人民幣9701萬餘元)。
同時檢方還指,劉向東家財過億,其中有約4535萬元人民幣、228萬元美元、568萬元港幣、38.6萬元歐元不能說明來源(共折合人民幣6848萬餘元)。
現年64歲的劉向東2006年3月起任山西省環保廳(局)黨組書記、廳長長達7年,2013年7月轉任山西省委巡視組一組組長,2015年3月落馬。
2015年5月,山西官方曾在會上不點名批劉向東,指其斂財已到了瘋狂的地步,大小通吃,甚至在飯桌上公開以5萬、10萬、數十萬的形式集體收受請託人的錢財。
據說,他身上、車上、辦公室、住所、租賃的房屋等多處起獲了巨額的人民幣,和各類外幣、現金、銀行卡、存摺、黃金等,光這些真金白銀就是1.5個億;還有大量的字畫、玉器、古董和多套房產,這些涉案金額不下兩個億。
澎湃新聞曾報道,相關人員在收繳劉向東的贓款時,看到地上隨便扔的成箱成袋的現金,上面落滿灰塵,有的已發霉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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