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共中宣部前副部長、前網信辦主任魯煒,因受賄3,200餘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魯煒曾被指參加「人奶宴」、試圖控制習近平獲得的信息等。

中共喉舌新華社26日披露上述消息。另外,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均須上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魯煒被指,2002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北京市委常委到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便利、職權、地位,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3,2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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