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3月5日),歐盟執委會批准外國投資監管新規,4月1日正式生效,保障歐盟28個成員國的安全、公共秩序和戰略利益。

歐盟5日通過的新法規定,當外商在歐盟成員國的投資計劃,包括對敏感技術以及基礎設施的投資,對一個以上成員國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構成威脅時,或可能破壞歐盟整體利益時,歐盟執委會有權利發表意見,並要求成員國配合執委會的調查。歐盟成員國仍擁有該國對外企投資的最終審批權。

執委會主席尚-克勞德·容克(Jean-Claude Juncker)周二在一份聲明中說,「通過新的投資篩選框架,我們現在能夠更好地確保來自歐盟以外國家的投資,符合歐盟利益。」

新法將作為歐盟國家干預外商投資戰略性資產的工具,特別是受到外國政府控制或支持的外國企業。

歐盟執委會於2017年首次提出加強篩選外資以及保護歐洲公司的倡議,當時法國和德國擔憂來自中國的投資,給予北京政府通過收購歐洲公司獲得關鍵技術的機會,並呼籲歐盟必須即刻解決中共對歐洲國家基礎設施及技術所進行的掠奪性投資問題。

歐盟貿易專員塞西莉亞・馬姆斯特倫(Cecilia Malmstrom)表示,近年來外商對歐洲戰略性部門的投資有所增加,引發公眾疑慮,通過這個新框架,我們可以更好地監控外國投資並維護我們的利益。」

歐盟目前已有14個成員國實施外資監管規定,新法規要求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向執委會提交年度報告,如有三分之一成員國對某個成員國的外資項目表示擔憂,執委會必須提供意見。

執委會分析的重點至少應包括,成員國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性是否受到損害,或者研究創新是否可能會被外國人掠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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