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的該廳原巡視員朱兆華日前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並移送司法。朱兆華被指貪污,收受巨額財物,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等。

廣東省紀委監委官網2月25日公佈了上述對朱兆華的處分。通報指,朱兆華對抗審查;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商提供幫助;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侵吞國有財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朱兆華還被指「公器私用,親情錯位,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等。

中共官場貪腐淫亂成風。「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官員中,與朱兆華一樣被指與他人有「不正當性關係」或者「通姦」的人不少。如廣東政協前主席、廣東原政法委書記朱明國在第一段婚姻存續期間,就和第二個女人有了孩子。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局長李俊夫在調查期間曾交代,僅2008年8月後與他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女性就達十幾人之多。

現年近67歲的朱兆華曾任廣東省水利廳綜合經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等職;1995年5月起任該廳副廳長;2009年10月任巡視員;2012年3月退休;2018年9月落馬。

朱兆華曾擔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逾14年。朱兆華之前,至少已有4名曾在廣東省水利廳擔任要職的官員落馬。如2016年5月,時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張黎明落馬;2015年4月、10月,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原巡視員彭澤英(正廳級)先後被查;2013年1月,廣東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在廣東國土資源廳副廳長任上被查。

其中,黃柏青曾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12年,2007年4月起任該廳廳長6年多。黃柏青與朱兆華、張黎明、彭澤英、呂英明曾共事多年。2018年7月,黃柏青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被指直接或通過其兒子收賄810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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