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部2月16日發聲明稱,已對380餘個涉嫌非法集資的網貸平台立案偵查,當局估計查封、扣押和凍結的涉案資產超過百億元人民幣。有金融難民認為有望收回損失,但業內人士表示還受害人的錢恐怕非常有限。
新華網2月20日引述《法制日報》消息,公安部將緝捕網貸平台嫌疑人當做「獵狐行動」的首要任務,已從泰國等16個國家和地區逮捕了62名犯罪嫌疑人。
消息出來後,有P2P難友覺得這是個要錢的機會,但在大陸金融行業有二十多年經驗的劉燕林對本報記者表示,這些贓款還給受害人的數量會非常有限,「首先辦案需要一些成本,第二個,錢不會馬上回去,它要經過民事訴訟等等,才能回到這邊。樂觀估計,50%的錢可以回到他們的手裏;悲觀的話20%左右吧。」
大陸獨立時評人吳特受訪時表示不樂觀,「因為中共很可能把這個認定為是非法吸收存款,後果自負,就這樣把錢吞了。」
他說:「之前允許城投公司破產的新規定,其實就是允許政府賴賬了,因為城投公司只是個殼,就是幫地方政府舉債搞大基建項目的。政府的賬都可以賴,P2P還有別的有官方背景的金融項目操作起來更容易,直接一個『非法集資』就完事了。」
根據多個平台受害人的爆料,大部份P2P平台都是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吸)立案的。還有一些是以「傳銷」立案的。以集資詐騙罪立案的幾乎沒有。
劉燕林介紹說,如果被判「非吸」,受害人也要揹負一定的法律責任,拿回的錢比較少。但是否是「非吸」不是警方決定的,而要看檢察院和法院最後的裁決。
「傳銷更慘,因為他被當作參與者,除非他是最後一環,沒有參與組織和領導。」他說:「跟『非吸』是一樣的,他本身是受害人,同時又是犯罪參與人。一旦被定為傳銷的話,資金基本上不需要返還了。這也有執法機關在裏面做手腳的可能。之前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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