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和2月1日,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近十個月的濰坊市昌邑市法輪功學員齊乃華、徐萬香、楊小花,分別被坊子法院和高密法院非法庭審。庭審的審判長稱讚楊小花的律師辯護很棒。
據明慧網報道,2019年1月18日,坊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齊乃華非法庭審。家屬聘請律師,為齊乃華做無罪辯護。
從上午9點至12點休庭,整個過程基本是律師在為齊乃華做無罪辯護,審判長沒說幾句話。
最後,審判長問齊乃華有甚麼要說的,齊乃華講,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2019年1月18日,法輪功學員徐萬香在坊子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具體情況不詳。
2019年2月1日,高密法院非法庭審楊小花。家屬聘請北京律師,為楊小花做無罪辯護。
法庭上,公訴人以在楊小花家裏抄走的法輪功資料為證,指控楊小花。律師要求現場核實證據,審判長同意。
律師一一拿起資料,念給審判長和在場人士聽、看,說:「大家看看,這裏面寫的都是教人做事先為別人著想,做人以『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
律師還念了有關法律條文,證明法輪功的合法性。
整個庭審中,都是律師在做無罪辯護,審判長靜靜地聽,並連連點頭。
走下審判台後,審判長問楊小花的兒子:「誰請的律師?這律師真棒!」並和律師握手說:「我送你去車站吧。」
法輪功的合法性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中共《憲法》第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佈的第50號令,廢除了江澤民1999年當權時發佈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輪功,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
三位被構陷的女性
2018年6月9日,中共在青島市召開所謂的「世界國際組織論壇峰會」,即「青島峰會」。此前的4月至5月間,山東濰坊市165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其中4月36人,5月116人。
僅2018年4月24日,濰坊昌邑市近20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大部份已回家,其中齊乃華、徐萬香、楊小花仍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且遭構陷。
楊小花煉功後書能全部認識
楊小花56歲,浙江人,因沒上過學,一個字都不識。修煉法輪功後,法輪功書籍裏面的字她全部都認識了。
她在昌邑市開了一家眼鏡店,家中的丈夫患腦血栓症狀、眼睛也看不清,還有一個不滿五周歲的孫女,兒子在外地工作。目前眼鏡店、丈夫及孫女無人照顧。
左鄰右舍、周圍商店的老闆都說楊小花是個好人。家中有好吃的,她就都分給左鄰右舍。周圍的人都說:「這麼好的人都抓,讓人家過不下日子,不能開店,公安局的人真是土匪。」
徐萬香修煉後眼睛復明
徐萬香近60歲。在兒子6歲時,她丈夫因故去世,留下一兒一女,那時她還沒有工作,整天以淚洗面,以致哭瞎了眼,身體還患有多種疾病,不能照顧孩子。
女兒不得已輟學打工,維持家裏的一切開銷,還要拿出一部份錢給母親治病,並照顧小弟弟,一家人的重擔全部落在一個少女的身上。
親戚朋友、左鄰右舍看到這一家人的窘況,都留下同情的淚。
2007年,徐萬香有幸遇到法輪功,修煉後不長時間,眼睛就復明了,後來身體完全康復。一家人才從黑暗中走出來,生活才有了生機,女兒也已嫁人。
2016年,兒子遇到一次嚴重車禍,手術後,精神好像不太正常,生活不能自理。手術耗費十多萬元。
徐萬香不得已一邊照顧兒子,一邊出去打工還債。
不料2017年,兒子又摔斷了胳膊,又花了幾萬元做手術。21歲的兒子,智商如同幾歲小孩。
2018年4月24日,徐萬香在家被昌邑國保大隊及都昌派出所的警察綁架時,連不能自理的兒子也被綁架到都昌派出所。
雖然兒子被當天放出來,可是他受到這次驚嚇後,精神和身體狀況變得更遭,默默一人呆在家裏,不跟任何人說話。
齊乃華遭綁架 家人生活在痛苦中
齊乃華以前體弱多病,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人也變得祥和、善良、真誠,在家相夫教子,過著樸實平和的生活。
齊乃華被昌邑國保大隊警察劉長恩等綁架後,家人每天生活在痛苦中。
齊乃華的丈夫在一個多月內瘦了二十多斤,每天都徹夜難眠。
小孫子才一歲多,沒人照顧。
齊乃華在被非法關押在濰坊看守所期間,因堅持信仰「真、善、忍」,不放棄修煉,其手腳被戴上大鐐銬(手銬和腳鐐連在一起),不能直腰,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幫助,被關「小號」(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狹窄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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