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例,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其它加熱煙等產品的進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和監禁6個月。不過有政黨憂慮修例禁售不禁食,變相鼓勵走私電子煙。
政府去年已經宣佈全面禁止電子煙,昨日正式介紹《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修例草案禁止「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的進口、製造,銷售,分發或推廣,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5萬元和監禁6個月。與傳統煙一樣,在禁煙區內使用電子煙,皆會被罰款1,500元。草案亦限制旅客攜帶電子煙及加熱煙等產品入境,即使自用,亦不容許。
當局指,電子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可能產生「門戶效應」,即令人們從吸食電子煙轉為吸食傳統煙。同時未有證據顯示電子煙可以幫助戒煙,所以必須對電子煙及新型吸煙產品進行防範禁止。
修訂條例草案將在本周五刊憲,下周三(2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進行二讀辯論。若獲立法會通過,在刊憲後六個月生效。
西醫工會會長冀全面禁煙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表示,歡迎政府修例,但認為條例仍有不足之處,包括沒有禁止吸食及管有電子煙。他解釋,吸食電子煙的禍害與傳統香湮沒有分別,電子煙同樣有尼古丁,部份電子煙有重金屬物質或不名知的雜質,甚至被混入毒品,對人體的禍害更大。長期煙會影響氣管和肺部細胞,或引發慢性氣管炎,肺阻塞或肺癌等,楊超發認為應該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及所有香煙或產品。
公民黨表示,歡迎政府是次的修例。認為全面禁售電子煙將有效降低市民,特別是青少年接觸電子煙的機會,從而減低青少年透過接觸電子煙,從而轉為吸食傳統香煙的機會。不過公民黨擔憂,今次修例「禁售不禁食」,或變相鼓勵走私電子煙進入本港。希望政府在未來,可以更進一步禁止在港吸食電子煙,或加熱煙等產品。政府長遠應制定全面的控煙政策,包括加強控煙執法、將更多空外公共場所劃為禁煙區及提供更多戒煙服務等,以進一步降低香港的吸煙率。
香港電子煙協會主席陳民輝表示,若修倒獲通過,將在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業界只可利用半年的空窗期「散貨」,估計部份不法商人可能會囤積電子煙及器具,將來非法售賣,變相令黑市集團更活躍。他又批評政府不顧煙民及業界的需要。考慮發起抗議行動,及游說議員否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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