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報道,1月14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其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耐人尋味的是,這次判決遠比2018年11月所判的十五年刑期、驅逐出境要嚴厲得多,而轉折點就在去年12月1日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後。
往前回放,在孟晚舟案發生前,謝倫伯格以同樣罪名被大連中級法院判處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後,其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很快,孟晚舟在加拿大過境時出事了。在沉默了幾天後,中共當局以前所未有的姿態對加拿大發出恫嚇之聲,要求其儘快放人,同時還先後逮捕了至少3名加拿大人。
隨後,在12月29日,遼寧高院又推出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稱一審判決認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所以發回中院重審。於是有了開頭將其判死刑的一幕,而這顯然與謝倫伯格上訴所希望的結果完全相反。
由於中共從來就沒有獨立的司法審判,其司法黑暗、政治高於法律早已盡人皆知,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此案同樣存在疑點,比如為何在沒有任何壓力下,法院一審認定謝倫伯格是從犯和犯罪未遂?難道當時的法官不懂法?為何在孟晚舟事件後,二審馬上改口?按照常理,沒有壓力下的判決可能更接近真實情況。而且從此案前後兩審的節點看,很難不將之與加拿大逮捕孟晚舟這一業已上升到政治高度的事件聯繫在一起,即是明顯的報復行為。
也是在14日這一天,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對於加拿大杜魯多總理前一天所言的中共拘押加拿大前外交部康明凱未尊重其外交豁免權予以否認,稱其不具備《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的外交豁免權。
毫無疑問,中共將謝倫伯格判處死刑和否認康明凱的外交豁免權,就是要給加拿大顏色看。西方不是很多國家沒有死刑?不是重視人權嗎?不是不惜代價保護本國公民的人身安全嗎?那中共就判處一個加拿大人死刑,看看美加怎麼回應。中共應該希望以此為籌碼,換回孟晚舟,而不是讓美國將其引渡到美國受審。
無疑,加拿大此時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一方面,若以孟晚舟交換被判刑被逮捕的加拿大人,加拿大所堅守的加拿大價值觀,即法律高於一切、人權高於一切就要受到挑戰,而犧牲這些,加拿大也就不稱為加拿大了。另一方面,若任由本國公民在他國被判死刑,尤其是被不公正地審判,加拿大政府對於本國人民也是無法交代的。
不過,綜觀加拿大的歷史,對於外界的施壓,加拿大人似乎有著不怕威脅不妥協的傳統。此前,沙特和伊朗都曾扣押過加拿大居民,加拿大最終選擇的是與兩國斷交。幾年前,中共也曾因一樁間諜案,拘押過一對加拿大夫婦,當時,加拿大並未在壓力下屈服。因此,在筆者看來,面對北京的威脅,加拿大政府應還會盡力斡旋,尋找其它方法解決問題,但未必會以犧牲加拿大的價值觀為前提,也就是說不會通過釋放孟晚舟來解救加拿大人,除非美中間達成某種秘密協議。而加拿政府如此行事,絕大多數加拿大人也會支持的。
至於自鳴得意的中共當局,殊不知這並不高明的招數不僅再次讓西方和世界認識到了中共的橫蠻和不講法治,招致包括加拿大人在內更多人的反感,證明了美國特朗普政府國家戰略的調整以及「反中共」的必要性,而且將有利於世界「反中共」陣營進一步集結,共同應對中共的挑戰。因為英語世界有個說法:如果你跟加拿大都做不成朋友,大概就和誰都做不成朋友了,況且中共面對的還是一個自上台以來對北京頻頻示好、一再與特朗普唱反調的加拿大總理。
至於幾日前與杜魯多聯合發表聲明,表示將幫助加拿大尋求人質釋放的特朗普總統,以其強硬的性格看,也不會屈服於中共的威脅下,其團隊找到一些合理辦法打擊中共的軟肋,並不是沒有可能的。而中共如果最終痛下殺手,估計最終痛的還是北京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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