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紐西蘭通訊安全局(GCSB)宣佈禁止華為參與紐西蘭電信巨頭Spark的5G網絡建設。1月14日,紐西蘭GCSB部長利特爾(Andrew Little)針對華為的質疑作出回應說,中共情報法是紐西蘭禁止華為的「眾所周知」的原因。

截至目前,美國、澳洲和紐西蘭等已先後禁止華為參與5G建設,德國及英國也越來越擔心使用華為5G設備可能衍生的國家安全問題。日本當局則計劃在建置情報系統網絡時,從招標案中排除中國5G廠商華為和中興通訊;加拿大政府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正在對華為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上周,華為波蘭分公司高管王偉晶因涉間諜活動而在波蘭被捕,華為因此重返國際頭條。上月,華為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因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禁令於加拿大被捕,成為全球頭條熱點。

GCSB部長:與華為打交道不適宜

華為紐西蘭副總經理鮑華特(Andrew Bowater)稱,他一直要求與紐西蘭的部長和官員舉行會談,但沒有成功。

1月14日,利特爾在接受紐西蘭廣播電台(RNZ)採訪時表示,他本人或GCSB與華為溝通是不適宜的。除了擔任GCSB部長外,利特爾也是紐西蘭司法部長和負責安全情報局(NZSIS)的部長。

他說:「GCSB已經表示,正如他們去年年底宣佈的那樣,他們確實認為(使用華為設備)存在國家安全問題。」

「該流程的下一步是Spark與GCSB及其工作人員考慮是否可以通過任何方式減輕這些擔憂。雖然該流程正在進行中,但GCSB或者我本人與華為打交道都是不適宜的。」

「中共《國家情報法》是眾所周知的問題」

利特爾表示,中共去年出台的《國家情報法》是「眾所周知的問題」。他說:「任何中國企業或公民都可能被迫與中共情報機構合作」。

中共的《國家情報法》要求,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

利特爾強調說:「這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我當然很熟悉,它出現在我得到的簡報中,這是公共記錄的問題。」

他表示,GCSB必須評估和承擔基礎設施的風險,《國家情報法》顯然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任何中國公民和公司都會受到該法律的制約,而且它不僅限於中國境內,而是遍及世界任何地方。」

關於波蘭的事態發展,利特爾表示,GCSB已提前做出了決定,未來是否會有影響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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